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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法院人民陪审员体系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16 09:04:59

健全法院人民陪审员体系研究论文

人民陪审员是参与案件的评审与审判的人员。【法律分析】陪审员有5种形式参与审判:在审判长的授权下,陪审员可以给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到相关地方收集证据、资料、线索,提供给法庭参考;对一些简易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后,陪审员可以单独调解案子,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陪审员来自群众,比如是某镇办事人员,能第一时间知道当地被执行人的线索,为执行案件所用;在案件审判中,陪审员可以行使独立的表决权,合议结果由票数决定。实际上最终的判决结果是一个少数服从多数的判决,人民陪审员职责是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力。一是发挥“审判员”作用,提高案件质量。现如今,人民法院面临着当事人诉求日益复杂多样而法院人员不足,司法资源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法院要以创新司法服务机制为切入点,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为“审判员”的作用,深入挖掘人民陪审资源潜能,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人民陪审员中出现了一些好的思路和好的想法,主要是从社会经验、社会道德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与专业法官形成思维上的互补,为法院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提供帮助,从而进一步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二是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民事调解员作用。在民事审判中,法院注意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意、贴近人民群众的优势,调动陪审员参与诉讼调解的积极性,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长,安排他们参加相应的案件审理,运用自己来自不同的行业,掌握不同的专业知识的特点,为当事人答疑解惑,促进达成和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三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法院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法院学术论文篇一 基层法院功能探究 摘 要 自2010年以来,全国已有600余家基层法院开设了官方微博。基层法院官微的预设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公开、释案普法、自我宣传、新闻发布、回应 热点 、转发微博、主题交流、业务探讨等内容。但在实践中,功能定位不当、内容创新不够、互动沟通不畅、专业素养不足成为法院应有功能实现的障碍。 关键词 基层法院 功能 官方微博 基金项目:2013年度江苏省 教育 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法院的功能厘定与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3SJB820015)。 作者简介:徐骏,法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讲师;华震,法学硕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12-115-02 2010年是中国的微博元年,从这一年起微博开始影响并深刻地改变着每一位国人的日常生活。开通微博、与网民进行密切互动也成为国家机构改变工作作风,实现权力公开运行的有效方式。彼时急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法院,正着力于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微博的兴盛恰恰为司法公开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互动式平台。 2010年10月,湖北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成为全国第一家认证的法院官微。迄今已有600余家法院开设了官微。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河南省法院系统:高院于2011年11月10日开通@豫法阳光微博,至2012年该省三级183家法院全部开通官微。上述600余家开通官微的法院,绝大多数为基层法院。以这些法院的官微为考察对象,可以从一个侧面探究当前我国基层法院的日常工作和实际功能。 一、基层法院官微主要的功能 (一)信息公开 官微成为法院与公众进行沟通的新型平台,发布案件的开庭公告以及对热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成为法院官微的一个基本功能。在实践中,基层法院会通过官微发布本辖区内典型、重大或影响力较大案件的开庭公告,北海中院、广州中院等两广地区的法院还经常借助微博直播个案的庭审。 (二)释案普法 随着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涌现出来,法院在裁判新型案件时,往往需要在立法原旨的指导下,能动地适用法律,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一些猜测和争议。此外,一些关系到婚姻、继承、住房、环境等具有普遍性和民生性案件的裁判,对公众也具有较强的指引作用。法院往往通过官微,对于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和结果,结合个案进行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及法律风险提示。 (三)自我宣传 法院官微的低成本弥补了基层法院建设官网人力物力不足的缺陷,一些基层法院把官微作为法院工作宣传的重要工具和对外窗口。在这些法院的微博上,经常晒出法院或法官所获得的各种荣誉、领导视察、对外交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工作创新等信息。 (四)新闻发布 官微也是法院重大活动新闻发布的重要 渠道 。2013年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顺德法院于4月23日召开顺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顺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8-2012年)》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当天官微对该发布会进行了全程直播,并在微博上发布了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以及十大典型案例的概要。@京法网事在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宣判后,即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五)回应热点 2013年9月,各地法院审理了多起大案要案以及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如王书金、__、李某某、夏俊峰等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体现司法公开,主动占据舆论高地,受理法院采用了包括微博在内的各种媒介回应了外界的关注。这也促成了一些法院认识和运用到微博的力量, 取得了良好的回应效果。 (六)转发微博 当前基层法院发布的大多数微博仍为转发微博。转发的类型包括时事新闻、上级法院微博、同地区其他政法单位微博等内容。广州中院则别出心裁,每天第一条微博发布的内容是法律警句格言。还有一些法院则会发布一些生活常识、养生之道。北京晚报的记者在各区县的官方微博中各随机选取100条连续发布的博文,经统计分析后发现,涉及商业活动、旅游景点等宣传推介类微博占,养生、生活窍门、天气预报微博占。 (七)主题交流 在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司法为民 措施 ,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群众更方便地参与诉讼,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思想的指导下,微博成为法院与社会公众进行实时互动、无缝对接的有效渠道。如广东省高院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10点,联合广州白云法院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共同在线,并邀请两位来自基层刑事审判一线的法官,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的问题与社会公众进行了一场微访谈。 (八)业务探讨 作为主要业务专业性强,且与社会公众并无直接的、日常性联系的法院,其微博的关注者主要集中在行业内部,基层法院的关注者数量就更少。也正因此,有些法院的官微拓展了小众的业务探讨的功能。广东高院在2013年4月3日首次对外界公开发布了奇虎诉腾讯的判决书,全文长达5万字。该条专业性极强的微博获得了远超过其他微博的评论和转发量,评论和转发者多为法律人士。 二、基层法院官微存在的问题 (一)功能定位不当 为数不少的基层法院官微把自己定位为官网或官网的补充,所发的微博中充斥着官方语言,发布的内容也是四平八稳的领导视察、 总结 汇报、工作纪要等流水账,虽难言面目可憎、令人生厌,至少难以使网友产生与之沟通交流的兴趣和欲望,甚至无法吸引网友阅读微博内容,更不要说自愿成为其粉丝。大量的基层法院官微因为缺少关注而逐渐成为死微博。 与高级法院不同,基层法院处理了全国绝大多数的法律纠纷,其所作所为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作为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的机构,基层法院的口碑直接折射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观感。在法院日常工作中,已有机关报刊、传统媒体、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对法院的工作、成绩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如果把官微作为另一个法院宣传的阵地,实属多余,且效果亦不及传统做法。 (二)内容创新不够 基层法院普遍陷入案多人少的困境之中。在审判业务尚无法自如应对的情况下,要求基层法院开设官微必然会给其造成人力和物力方面的负担。目前基层法院的做法多是由法官来兼任微博管理员,或外聘人员进行管理。因为法院官微并非专职法官专门打理,也没有合适的考核和评价手段,管理人员发布微博时就缺乏内容创新的动力。转发时事新闻和上级法院的微博就成为最简单省事,也是最安全的办法。以2013年4月24日为例,在五分钟内,某县法院转发了58条微博;另一个县法院在十多分钟内转发了37条微博。转发的内容则大多来自@豫法阳光。 虽然缺少全国性普遍性的关注,但在所属区域内,基层法院是社会矛盾最集中,群众关注程度最高的国家机关之一。一些法院能够积极地利用官微,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回应社会对热点、敏感案件的追问,提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风险,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普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等常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互动沟通不畅 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社交平台,最大的特征在于互动性。微博等新媒体的出现革新了舆论表达的固有模式,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霸权,实现了弱势群体的媒体接近权,发挥了日益强大的舆论引导与社会监督作用。法院官微的勃兴,理应顺应时代的互动特质,助推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但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基层法院把发布微博作为单向宣传的工具,以及上级交办的任务,因此忽视与网友的互动交流。笔者以普通网友的身份向105家基层法院官微提出疑问和建议,约半数官微能够进行简单的回复,只有十余家能够与笔者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坦诚的沟通。最令人惊讶的是河南某县的一家法院,对于笔者提出其缺少原创性内容、随意转发微博的委婉批评非但置之不理,反而将笔者设置到禁止评论的黑名单。 (四)专业素养不足 相较于高级法院,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有一定的差距。加上基层法院对官方微博重视程度远不及高级法院,人力物力也难有保障,因此发布的微博中就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一类差错属于新闻传播理念和素养的不足,如重庆某县法院官微在转发周克华女友张贵英受审的相关新闻时,仍使用早已被证实为盗用他人的照片作为配图。经笔者提醒后,其及时进行了删除,并未造成不良影响。但另一类差错属于法律理解和适用的错误,这就足以对法院的公信力形成不利的影响。2013年7月12日,湘西34亿集资案主犯曾成杰被长沙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曾成杰之女发微博质疑称,其父被执行死刑前,家属连最后一面也没见到。长沙市中级法院官微对此先是回应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该微博迅速引起网友质疑,随后该微博被删除。随即,长沙中院官微又发布微博称,曾成杰临刑前并没有提出会见家属的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就该条被删除的微博,长沙中院发布道歉声明称: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 三、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基层法院应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始终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落脚点,确保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牢牢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基层法院是贯彻司法为民的主要载体,其应努力通过转变观念、准确定位、提升素养,以充分实现司法的应有功能,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注释: 如河北高院为审理王书金案,特在2013年6月20日开通新浪微博。6月25日庭审当天,粉丝达到了2万。济南中院2013年8月22日开审__案,于8月18日开通微博,粉丝高达38万。 参考文献: [1]公丕祥.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7). [2]2012年度新浪政法微博 报告 .,2013-10-6. [3]政务微博缘何爱“养生”.北京晚报.2013-9-24. [4]周强.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法制资讯.2013(4). [5]苏力.审判管理与社会管理——法院如何有效回应“案多人少”.中国法学.2010(6). [6]徐骏.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理念与策略——基于18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法学.2011(12). [7]长沙中院回应未会见亲属质疑:曾成杰未要求.南方都市报.2013-7-14. 法院学术论文篇二 浅议法院执行工作 摘 要 本文旨在讨论民事执行问题,首先阐述当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接着就法院执行中形成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一些相关的解决 方法 和措施。 关键词 执行 执行难 措施 作者简介:王丽、王启锐,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33-02 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仲裁,被告没有履行,经当事人申请后,法院依法应进行的工作。执行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最后一个阶段,但它是生效的裁判文书得以实现的保障,故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本文着重讨论民事执行问题。强制执行是行使法律已经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债务人必须服从,这是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要求。强制执行有专门的法定机关进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强制他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当事人的纠纷已经解决,法院已经有明确的判定结果且已生效,但是一方还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执行通知开始执行。执行是民事法律程序的最后阶段,在民事法律程序中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当事人通过选择打官司,是因为相信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维护不仅是打法律白条,而是要让权利最终得以实现,如果仅有法律白条,无法实现当事人通过法律实现权利的目的,反而增加当事人诉累,从而会降低公众对法律的信赖,法律的权威、法治也就无从谈起;只有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强制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才能实现民事法律程序的任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制的统一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正如列宁所说:“如果没有一个能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 一、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执行难问题。执行难,是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人们对我国审判机关裁判执行状况的公认评价。造成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既与法院执行机构运做有关,又与当前的社会法律环境有关。目前,执行难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执行人无力履行。某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自然人收入偏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被迫的逃、废、赖债。现在涉及民间借贷件较多。由于民间借贷是自发行为,不是任何部门的监督和约束,所以使其具有金融机构不能享受的政策上的竞争优势,在竞争环境下,容易诱发金融机构经营违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被执行人在无力偿还借款后举家外出,无法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使得案件不能执行终结。 2.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交往常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视已经生效的裁判,个别当事人素质低,法律观念非常薄弱,认为只要他坚持不履行法律并不能把它怎么样,藐视法律权威;二是故意折腾,有的当事人即使输了官司也会故意拖延履行义务,给对方或者法院玩猫着老鼠的游戏或者制造各种障碍,给执行造成主客观的难度;三是侥幸心理,认为通过故意拖延,转移财产等办法能够逃脱履行责任,或者逼迫对方做出让步;四是暴力抗拒执行,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过往恩怨等,个别当事人受情绪影响走极端,与执行人员对抗,不惜暴力抗拒执行。 3.协助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协助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与执行标的有关的单位协作、帮助执行的一项制度。协助执行人的作用是协助法院完成执行任务,应该是以义务为本位的概念,所以,协助执行人的权利应该是普通的权利,如当受到违法执行和当事人损害其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赔偿。协助执行人务是根据法院的协助通知及时高效的配合,并且尽诚实信用义务全面提供相关信息,为保证执行达到理想的效果,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强制执行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执行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代替法院行使;但是,有的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财产不在被执行人手中,由有些单位和个人占有、保管,有的与标的物密切相关的财产权证照须由有关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这就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才能完成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当事人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 4.外界干扰。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往往会做出一些指示,干扰执行。比如,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可能就会干扰对一些地方企业的执行;出于安抚当事人情绪,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往往也会干预执行。由于信访维稳考核的不科学等因素,导致地方出于政绩或者维稳压力,造成有关部门不顾事实真相和法院判决,对执行进行干预。另外,社会各界出于自身的一些利益,往往也会为执行设置障碍,配合、协助的少。 二、执行难形成的原因 (一)被执行人 文化 素质问题 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一些被执行人欠缺最基本的 法律知识 ,认为拒不执行也无法将他怎么样,藐视法院裁判的权威,甚至还会纠集亲朋好友、左邻右舍阻扰执法、暴力抗拒执法,辱骂、殴打执法人员。二是许多倍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通过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等方式,或者完躲猫猫的游戏就能够逃避执行,或者以此逼迫对方跟自己再次协商和妥协,从而获得更多利益。三是故意拖延,有些被执行人本身知道无法逃避执行,但是抱有折腾对方的心理,故意借口收账、时间太忙等忽悠当事人或者执行人员,不及时兑现履行,增大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实现成本和法院的执行成本。 (二)法院裁判自身问题 一是裁判质量问题。不可否认,当前在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队伍中,有一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所欠缺,加之近年来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法院办案人员比较紧缺,让审判人员应接不暇,故造成案件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从而导致了当事人对裁判的不服和抵触。其次是过分强调调解。当前基层法院的调解撤诉率往往达到80%以上,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对审判工作不科学的考核外,主要是因为调解本身的特点。调解程序相对简化、灵便,能够节省办案时间喝经历,另外调解结案的不能上述,减少办案风险,降低上诉率、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等。 (三)执行环境问题 一是有关单位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予协助执行。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工作并不是仅仅依靠法律部门就可以解决,它涉及很多部门和行业,需要多个不同部门的配合,这就加大了执行的难度。比如,经常涉及协助履行的金融部门,当法院要求协助履行查询、冻结、扣押、划拨时,往往嫌麻烦或者怕影响业务而拖延履行,或者不予协助履行。同样,要求国土部门、房管等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也相当难,往往延误执行时机,影响了案件执行。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对执行的干扰。当被执行对象为党政部门,或者一些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单位时,地方党政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或者地方经济发展、税收等目的,可能会要求从大局出发,为大局服务,从而对执行行为进行干预。 (四)执行机构之间缺少合力 由于我国目前执行案件管辖多以财产所在地为联结点,对于人财分离,财产分散各地、财产不在本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案件,委托执行必不可少。而委托执行往往因无考核要求,且增大自身办案压力,或者因地方利益保护等原因,受委托法院不予积极配合。而上级法院也无有效协调和监督措施,从而不能形成合力。 (五)执行工作缺乏强硬手段 一是执行方面法律规定多为程序性规定,惩戒性规定少,可采取的拘留、罚款等措施的适用条件高、要求严,且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院长审批,程序复杂。据不履行生效裁判罪因为条件高、要求严等更是极少适用。二是出于维稳等压力,法院在执行时尽量避免适用强制性措施,久之纵容了当事人暴力抗拒执行,极大影响了执行威慑和法律权威。 三、解决执行难的办法和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探讨法治中国建设,当前应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行政、司法等领域改革,以解决执行难等问题,促进司法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1.加大法律宣传,提升当事人法律素质。要借助法律七进等,拓展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借助巡回审判和公开审判等,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构建和完善法院公开平台,完善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流程公开等程序,增强群众对法院审案的认知和支持;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及时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当事人知法、守法、用法。 2.改变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坚持依法调解。按照法律规定,调解应以基本事实为依据,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前提,故应改变对法院调解率的强制要求,和改变和完善对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考虑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避免对调解的过分依赖从而导致以判压调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减少和稀泥式判决引起的当事人的不满和抵触。 3.加强培训和监督,提升司法能力。增加对法院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丰富法律知识,提升审判、执行能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等,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审判,完善促进司法公信。 4.加快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避免司法行政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减少裁判文书的审签程序,完善合议庭评议制度和法官联席会议等,坚持合议庭独立办案和法官学习交流制度。 5. 推进改革,减少司法地方化。除着眼于长远,实行法院人、财物由省直管,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6.完善执行组织,形成执行合力。一是加强上级执行机构对下级执行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构建强有力的层级执行体系。执行组织不同于审判组织,各级法院审判组织之间是相对独立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监督和指导作用,但是执行工作强调配合协作,不同于审判组织,因此要加起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指挥协调,从而形成合力,强化执行力量。二是要探索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执行权和审判权相分离的体制,避免执审互相影响,实现执行工作的专门化。三是完善委托执行的程序,完善约束机制,将办理委托执行纳入考核,科学限定执行期限,增强各地法院对执行工作的协作。 7.完善强制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对故意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的,故意拖延执行、态度恶劣的,或者暴力抗拒执法的,应该完善司法解释,细化适用情形,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还应完善司法解释,扩大和明确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适用范围,增强刑罚的威慑力。

食盐与人体健康关系的研究论文

化学理论在生活中应用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作为高中化学教师,如何把化学理论与现实生活的联系 真正为学生授业,解惑的师者,正是化学教师同共探索的方向.下面是本人教学中累积的化学理论在生活中应用:一, 日日相伴的化学品——食盐,碘化合物我们知道食盐的主要成分就是氯化钠, 这是人们生活中最常用的一种调味品.但是它的作用绝不仅仅是增加食物的味道,它是人体组织的一种基本成分,对保证体内正常的生理,生化活动和功能,起着重要作用.Na 和Cl-在体内的作用是与K 等元素相互联系在一起的,错综复杂.其最主要的作用是控制细胞,组织液和血液内的电解质平衡,以保持体液的正常流通和控制体内的酸碱平衡.Na 与K ,Ca2 ,Mg2 还有助于保持神经和肌肉的适当应激水平;NaCl和KCl对调节血液的适当粘度或稠度起作用;胃里开始消化某些食物的酸和其他胃液,胰液及胆汁里的助消化的化合物,也是由血液里的钠盐和钾盐形成的.此外,适当浓度的Na ,K 和Cl-对于视网膜对光反应的生理过程也起着重要作用.此外,常用淡盐水漱口,不仅对咽喉疼痛,牙龈肿疼等口腔疾病有治疗和预防作用,还具有预防感冒的作用.(此知识在人教版高一化学的《碱金属》)碘化钾,碘化钠,碘酸盐等含碘化合物,在实验室中是重要试剂;在食品和医疗上,它们又是重要的养分和药剂,对于维护人体健康起着重要的作用.碘是人体内的一种必需微量元素,是甲状腺激素的重要组成成分.正常人体内共含碘15 mg~20 mg,其中70%~80%浓集在甲状腺内.人体内的碘以化合物的形式存在,其主要生理作用通过形成甲状腺激素而发生.因此,甲状腺素所具有的生理作用和重要机能,均与碘有直接关系.人体缺乏碘可导致一系列生化紊乱及生理功能异常,如引起地方性甲状腺肿,导致婴,幼儿生长发育停滞,智力低下等.我国是世界上严重缺碘的地区,全国约有四亿人缺碘.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提供含碘(碘的化合物)食盐和其他食品(如高碘蛋),井水加碘,食用含碘丰富的海产品等,其中以含碘食盐最为方便有效.1991年3月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做出庄严承诺:2000年在中国大陆消除碘缺乏病.(此知识在人教版高一化学的《卤族元素》)二, 人生五味子之一——醋(酸)醋的化学名字叫乙酸,分子式为CH3COOH.醋不仅是一种调味品,而且还有很多用途:1,在烹调蔬菜时,放点醋不但味道鲜美,而且有保护蔬菜中维生素C的作用(因维生素C在酸性环境中不易被破坏).2,在煮排骨,鸡,鱼时,如果加一点醋,可以使骨中的钙质和磷质被大量溶解在汤中,从而大大提高了人体对钙,磷的吸收率.3,患有低酸性胃病(胃酸分泌过少,如萎缩性胃炎)的人,如果经常用少量的醋作调味品,既可增进食欲,又可使疾病得到治疗.4,在鱼类不新鲜的情况下,加醋烹饪不仅可以解除腥味,而且可以杀灭细菌.5,醋可以作为预防痢疾的良药.痢疾病菌一遇上醋就一命呜呼,所以在夏季痢疾流行的季节,多吃点醋,可以增加肠胃内杀灭痢疾病菌的作用.6,醋还可以预防流行性感冒.将室内门窗关严,将醋倒在锅里漫火煮沸至干,便可以起到消灭病菌的作用.7,擦皮鞋时,滴上一滴醋,能使皮鞋光亮持久.8,铜,铝器用旧了,用醋涂擦后清洗,就能恢复光泽.9,杀鸡鸭前20分钟,给鸡鸭灌一些醋,拔毛就容易了.10,衣服上沾染了水果汁,用醋一泡,一搓就掉.11,用醋浸泡暖水瓶中的水垢,可以达到除垢的目的.12,夏天毛巾易发生霉变而出异味,用少量的醋洗毛巾就可以消除异味.(此知识在人教版高二化学的《烃的衍生物》)三, 自愿吸食的毒药——香烟从化学角度介绍一下吸烟过程中产生有害成分的结构,性质及危害.香烟点燃后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大致分为六大类:(1)醛类,氮化物,烯烃类,这些物质对呼吸道有刺激作用.(2)尼古丁类,可刺激交感神经,引起血管内膜损害.(3)胺类,氰化物和重金属,这些均属毒性物质.(4)苯丙芘,砷,镉,甲基肼,氨基酚,其他放射性物质.这些物质均有致癌作用.(5)酚类化合物和甲醛等,这些物质具有加速癌变的作用.(6)一氧化碳能减低红血球将氧输送到全身去能力.最近日本学者研究表明,烟雾中还含有迄今为止已知物质中毒性最强的化合物"二恶英".它们会引发和恶化各种疾病,例如,癌症,肺炎,气管炎,高血压,骨质增生,各种心脑血管病,哮喘以及不育等病症.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资料,全世界每年约有1000万人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 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时期,呼吸道粘膜容易受损,吸烟的危害性更大.据调查,小于15岁开始吸烟的人,比不吸烟的人肺癌发病率高17倍.所以,我国中小学生守则规定学生不准吸烟.(此知识在人教版高二化学的有机物中贯穿)四, 学习的助手——笔1, 铅笔芯是由石墨掺合一定比例的粘土制成的,当掺入粘土较多时铅笔芯硬度增大,笔上标有Hard的首写字母H.反之则石墨的比例增大,硬度减小,黑色增强,笔上标有Bla ck的首写字母, 圆珠笔:油墨是一种粘性油质,是用胡麻子油,合成松子油(主含萜烯醇类物质),矿物油(分馏石油等矿物而得到的油质),硬胶加入油烟等而调制成的.在使用圆珠笔时,不要在有油,有蜡的纸上写字,不然油,蜡嵌人钢珠沿边的铜碗内影响出油而写不出字来,还要避免笔的撞击,曝晒,不用时随手套好笔帽,以防止碰坏笔头,笔杆变型及笔芯漏油而污染物体.如遇天冷或久置未用.笔不出油时,可将笔头放入温水中浸泡片刻后再在纸上划动笔尖,即可写出字来.3, 钢笔:笔头用各含5%~10%的Cr, Ni合金组成的特种钢制成的笔.铬镍钢抗腐蚀性强,不易氧化,是一种不锈钢,该种笔的抗腐蚀性能好,但耐磨性能欠佳.五, 生活中得力助手:(一),除去衣服上的污渍:下面向您介绍几种常见的污渍的简易的除去方法:1, 汗渍:方法一:将有汗渍的衣服在10%的食盐水中浸泡一会,然后再用肥皂洗涤.方法二:在适量的水中加入少量的碳胺[(NH4)2CO3]和少量的食用碱[Na2CO3或NaHCO3],搅拌溶解后,将有汗渍的衣服放在里面浸泡一会,然后反复揉搓.2, 油渍在油渍上滴上汽油或者酒精,待汽油(或酒精)挥发完后油渍也会随之消失.3, 蓝墨水污渍:方法一:在适量的水中加入少量的碳胺[(NH4)2CO3]和少量的食用碱[Na2CO3或NaHCO3],搅拌溶解后,将有蓝墨水污渍的衣服放在里面浸泡一会,然后反复揉搓.方法二:将有蓝墨水污渍部位放在2%的草酸溶液中浸泡几分钟, 然后用洗涤剂洗除.4, 血渍因血液里含有蛋白质,蛋白质遇热则不易溶解,因此洗血渍不能用热水.方法一:将有血渍的部位用双氧水或者漂白粉水浸泡一会,然后搓洗.方法二:将萝卜切碎,撒上食盐搅拌均匀,十分钟之后挤出萝卜汁,将有血渍的部位用萝卜汁浸泡一会,然后搓洗.5, 果汁渍新染上的果汁渍用食盐水浸泡后,再用肥皂搓洗.如果染上的时间较长了,则可以用洗汗渍的法一.6, 铁锈渍:在热水中加入少许草酸,搅拌,使草酸全部溶解,将有铁锈渍的部位放在草酸溶液中浸泡十分钟,然后再用肥皂搓洗.7, 茶渍将有茶渍的部位放在饱和食盐水中浸泡,然后用肥皂搓洗.(二),水壶巧除垢1,将空水壶放在火上,烧干水垢的水分,看到壶底水垢有裂纹时,将壶迅速取下放到冷水中,壶底水垢因热胀冷缩而脱落下来. 2,在烧水的壶中放一团口罩布,水垢会被口罩布吸附,壶上就不易结水垢了.3,烧水的壶中有了水垢,可放入一些醋,再加水,烧开一会儿,水垢可除去.4,用铝壶烧水时,放一小勺小苏打,烧沸10分钟,水垢可除去.(三),快速彭胀馒头在面粉中加入适当的白醋(CH3COOH)和苏打(Na2CO3)使之产生二氧化碳气体使馒头彭胀,松软可口.化学反应请大家想一想 此外,通过高中化学理论中,还可鉴别"真丝"与"人造丝",鉴别真假金银,食品中的防腐剂,酒精和苯酚的消毒作用等.总之,生活处处有化学.关键在于我们是否留心观察,在生活中学习到知识.今后,让我们继续为"高中的化学理论在生活中应用"累积知识.

人体内约有50多种矿物质,其中的钠、氯、钾、镁都属于大量而多见的矿物质常量元素。而我们每天的膳食中都离不开的食盐,其主要成分是氯化钠,同时含有少量钾、镁等元素,海盐中还含有较多的碘。钠和钾对维持细胞内外正常的水分分布、促进细胞内外物质交换起重要作用。钠过多或过少都会直接影响细胞的正常生理功能。因此,食盐的摄取对人体健康至关重要。 中国人向来把盐看得很珍贵。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说:“五味之中,惟此不可缺”。盐为什么这么重要呢?这是因为人体得不到足够的盐,便会生病。心脏没有它,就会影响正常的跳动;氯是胃酸的主要原料,如体内缺少氯,就会使胃酸缺乏而消化不良、食欲不振。长期不吃盐,人就全身无力,还会头晕,全身肌肉抽搐等等,医学上叫做“失盐病”。食盐具有维持体液渗透压和酸碱平衡,保持神经和肌肉的应激性,调节生理功能等重要作用。另外,食盐还有抑菌、灭菌、防腐作用。既然食盐的作用这么重要,有人认为,要想身体强壮就得多食盐,这种看法也是片面的、错误的。 正常人由于日常的出汗和排尿,会有一定量的盐分排出体外,因此每天都必须补充盐。一般人每天3-5克食盐即可满足正常需要,但由于生活习惯和口味不同,实际食盐摄入量因人因地可有很大差别,我国进盐量较多,普通人每天约进食盐10-15克。这里必须知道,除了因高温、强劳动、慢性腹泻或服利尿剂等原因而出汗或排尿过多,需酌量增补外,一般不要增加食盐量。 食盐过多,会增加心肾功能负担,成为有碍健康的因素。科学证实,食盐过量与高血压也有密切关系。此外,食盐过多对呼吸道病患者不利,使哮喘和慢性支气管炎加剧和痰量增多。对溃疡病、急性风湿病、肥胖症、冠心病、肝硬化腹水期,限制食盐量也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治疗措施。 那么,正常人每天究竟该吃多少盐呢?人体对钠的安全摄入量为1000-2500毫克,盐中含40%钠,也就是每日只能摄入2.5-6克食盐,因此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盐的摄入量每人每天应在6克以下。除了食盐能够提供钠之外,酱油中含18%的盐,盐腌食品如咸菜、酱制品、咸鸡蛋等都含有较高的食盐量。 其实,要计算我们在家中吃了多少盐也并不难。假如您买了500克盐,记下购买日期,当这500克食盐吃完以后,再记下日期,用所吃盐量除吃盐天数,再除家中就餐人口数,那么就得到人均粗略的食盐摄入量,酱油是膳食中食盐的另一个主要来源,所以在计算食盐摄量时要加上酱油量,方法同前。计算出酱油量后再乘18%,即得到通过酱油摄入的食盐量。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尽快把食盐摄入的控制计划列入您的营养平衡计划中吧!

网上百度,你改改别的地方

人民法院报投稿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主管,是集中反映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唯一一张全国大型报刊,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及所有关心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人士的重要舆论阵地。而一些高校硕士博士想要顺利毕业,只要在像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文章,就都可以加分用得上,可见这几个报纸的权威级别和份量价值!当然,在这类报纸刊登发表文章,对投稿文章质量水平要求是非常高的,编辑审稿极其严格,不是一般普通稿件就能随便蒙混过关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条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第三十一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人民法院报投稿方法

1、打开浏览器,输入人民法院报网址,,打开人民法院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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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打开电子邮箱,可以看到人民法院报栏目,各栏目电子邮箱。根据你稿件内容投送栏目。

上网查到他们报社的地址。将你的稿件直接邮寄或MAIL给他们。 在信封上注明来稿字样。我有投稿经历,一般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去的。你先到人民法院报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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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要求

来稿以第一人称讲述,要求主题突出、内容具体、语言流畅、故事性强,字数为1000字以内,可配发历史资料照片和体现新变化的照片。

征文时间

征文活动从即日开始,投稿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组织实施

此次征文活动由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组织开展,征文对象为全国法院干警和相关人员。来稿择优刊登在《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新媒体平台、中国法院网。

法学研究编辑人员

本职业分类采用三位代码。第一位表示大类;第二位表示中类;第三位表示小类。大类和中类之间用短线“-”隔开,以示区别。第一类用0 表示;第二大类用1/2 表示,占1、2 两个数字;第六大类用6/7/8/9 表示,占用6、7、8、9 四个数字;第八大类直接用999 表示;其余各大类均占用一个数字。

1、第一类及代码:

大类0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0-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

0-10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

0-2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1 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2 人民政协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3 人民法院负责人

0-24 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0-25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9 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3 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31 民主党派负责人

0-32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33 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

0-39 其他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4 事业单位负责人

0-41 教育教学单位负责人

0-42 卫生单位负责人

0-43 科研单位负责人

0-49 其他事业单位负责人

0-5 企业负责人

0-50 企业负责人

2、第二大类及代码:

大类1/2 专业技术人员

1-1/1-2 科学研究人员

1-11 哲学研究人员

1-12 经济学研究人员

1-13 法学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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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教育科学研究人员

1-16 文学、艺术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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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数学研究人员

1-22 物理学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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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农业科学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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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法律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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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高等教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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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中学教师

2-44 小学教师

2-45 幼儿教师

2-46 特殊教育教师

2-49 其他教学人员

2-5 文学艺术工作人员

2-51 文艺创作和评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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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电影电视制作及舞台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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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体育工作人员

2-60 体育工作人员

2-7 新闻出版、文化工作人员

2-71 记者

2-72 编辑

2-73 校对员

2-74 播音员及节目主持人

2-75 翻译

2-76 图书资料与档案业务人员

2-77 考古及文物保护专业人员

2-79 其他新闻出版式、文化工作人员

2-8 宗教职业者

2-80 宗教职业者

2-9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2-90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3、第三大类及代码:

3-1 行政办公人员

3-11 行政业务人员

3-12 行政事务人员

3-19 其他行政办公人员

3-2 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

3-21 人民警察

3-22 治安保卫人员

3-23 消防人员

3-29 其他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

3-3 邮政和电信业务人员

3-31 邮政业务人员

3-32 电信业务人员

3-33 电信通信传输业务人员

3-39 其他邮政和电信业务人员

3-9 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3-90 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4、第四大类及代码:

大类4 商业、服务业人员

4-1 购销人员

4-11 营业人员

4-12 推销、展销人员

4-13 采购人员

4-14 拍卖、典当及租赁业务人员

4-15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人员

4-16 粮油管理人

4-17 商品监督和市场管理人员

4-19 其他购销人员

4-2 仓储人员

4-21 保管人员

4-22 储运人员

4-29 其他仓储人员

4-3 餐饮服务人员

4-31 中餐烹饪人员

4-32 西餐烹饪人员

4-33 调酒和茶艺人员

4-34 营养西餐人员

4-35 餐厅服务人员

4-39 其他餐饮服务人员

4-4 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4-41 饭店服务人员

4-42 旅游及公共游览场所服务人员

4-43 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4-49 其他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4-5 运输服务人员

4-51 公路道路运输服务人员

4-52 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人员

4-53 航空运输服务人员

4-54 水上运输服务人员

4-59 其他运输服务人员

4-6 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

4-60 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

4-7/4-8 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

4-71 社会中介服务人员

4-72 物业管理人员

4-73 供水、供热及生活燃供应服务人员

4-74 美容美发人员

4-75 摄影服务人员

4-76 验光配镜人员

4-77 洗染织补人员

4-78 浴池服务人员

4-79 印章刻字人员

4-81 日用机电产品维修人员

4-82 办公设备维修人员

4-83 保育、家庭服务人员

4-84 环境卫生人员

4-85 殡葬服务人员

4-89 其他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

4-9 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

4-90 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

5、第五大类及代码:

大类5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5-1 种植业生产人员

5-11 大田作物生产人员

5-12 农业实验人员

5-13 园艺作物生产人员

5-14 热带作物生产人员

5-15 中药材生产人员

5-16 农副林特产品加工人员

5-19 其他种植业生产人员

5-2 林业生产及野生动植物保护人员

5-21 营造林人员

5-22 森林资源管护人员

5-23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人员

5-24 木材采运人员

5-29 其他林业生产及野生动植物保护人员

5-3 畜牧业生产人员

5-31 家畜饲养人员

5-32 家禽饲养人员

5-33 蜜蜂饲养人员

5-34 实验动物饲养人员

5-35 动物疫病防治人员

5-36 草业生产人员

5-39 其他畜牧业生产人员

5-4 渔业生产人员

5-41 水产养殖人员

5-42 水产捕捞及有关人员

5-43 水产品加工人员

5-49 其他渔业生产人员

5-5 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

5-51 河道、水库管养人员

5-52 农田灌排工程建设管理维护人员

5-53 水土保持作业人员

5-54 水文勘测作业人员

5-59 其他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

5-9 其他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5-91 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人员

5-92 农村能源开发利用人员

6、第六大类及代码:

大类6/7/8/9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6-1 勘测及矿物开采人员

6-11 地质勘查人员

6-12 测绘人员

6-13 矿物开采人员

6-14 矿物处理人员

6-15 钻井人员

6-16 石油、天然气开采人员

6-17 盐业主产人员

6-19 其他勘测及矿物开采人员

6-2/6-3 金属冶炼、轧制人员

6-21 炼铁人员

6-22 炼钢工人

6-23 铁合金冶炼人员

6-24 重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6-25 轻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6-26 稀贵金属冶炼人员

6-27 半导体材料制备人员

6-28 金属轧制人员

6-29 铸铁管人员

6-31 碳素制品生产人员

6-32 硬质合金生产人员

6-39 其他金属冶炼、轧制人员

6-4/6-5 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6-41 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

6-42 石油炼制生产人员

6-43 煤化工生产人员

6-44 化学肥料生产人员

6-45 无机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6-46 基本有机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6-47 合成树脂生产人员

6-48 合成橡胶生产人员

6-49 化学纤维生产人员

6-51 合成革生产人员

6-52 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6-53 信息记录材料生产人员

6-54 火药制造人员

6-54 炸药制造人员

6-55 林产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6-56 复合材料加工人员

6-57 日用化学品生产人员

6-59 其他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6-6 机械制造加工人员

6-61 机械冷加工人员

6-62 机械热加工人员

6-63 特种加工设备操作人员

6-64 冷作钣金加工人员

6-65 工件表面处理加工人员

6-66 磨料磨具制造加工人员

6-67 航天器件加工成型人员

6-69 其他机机制造加工人员

6-7/6-8/6-9 机电产品装配人员

6-71 基础件、部件装配人员

6-72 机械设备装配人员

6-73 动力设备装配人员

6-74 电气元件及设备装配人员

6-75 电子专用设备装配调试人员

6-76 仪器仪表装配人员

6-77 运输车辆装配人员

6-78 膜法水处理设备制造人员

6-79 医疗器械装配及假肢与矫形器制作人员

6-81 日用机械电器制作装配人员

6-82 五金制品制作、装配人员

6-83 装甲车辆装试人员

6-84 枪炮制作人员

6-85 弹制作人员

6-86 引信加工制作人员

6-87 火工品制作人员

6-88 防化器材制作人员

6-89 船舶制作人员

6-91 航空产品装配与调试人员

6-92 航空产品试验人员

6-93 导弹卫星装配测试人员

6-94 火箭发动机装配试验人员

6-95 航天器结构强度、温度、环境试验人员

6-96 靶场试验人员

6-99 其他机电产品装配人员

7-1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7-11 机械设备维修人员

7-12 仪器仪表修理人员

7-13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

7-19 其他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7-2 电力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及供电人员

7-21 电力设备安装人员

7-22 发电运行值班人员

7-23 输电、配电、变电设备值班人员

7-24 电力设备检修人员

7-25 供用电人员

7-26 生活、生产电力设备安装、操作、修理人员

7-29 其他电力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及供电人员

7-3 电子元器件与设备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

7-31 电子器件制造人员

7-32 电子元件制造人员

7-33 电池制造人员

7-34 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人员

7-35 电子产品维修人员

7-39 其他电子元器件与设备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

7-4 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人员

7-41 橡胶制品生产人员

7-42 塑料制品生产人员

7-49 其他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人员

7-5 纺织、针织、印染人员

7-51 纤维预处理人员

7-52 纺织人员

7-53 织造人员

7-54 针织人员

7-55 印染人员

7-59 其他纺织、针织、印染人员

7-6 裁剪、缝纫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

7-61 裁剪、缝纫人员

7-62 鞋帽制作人员

7-63 皮革、毛皮加工人员

7-64 缝纫制品再加工人员

7-69 其他裁剪、缝纫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

7-7 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生产加工人员

7-71 粮油生产加工人员

7-72 制糖和糖制品加工人员

7-73 乳品、冷食品及罐头、饮料制作人员

7-74 酿酒、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制作人员

7-75 粮油食品制作人员

7-76 屠宰加工人员

7-77 肉、蛋食品加工人员

7-78 饲料生产加工人员

7-79 其他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生产加工人员

7-8 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

7-81 原烟复烤人员

7-82 卷烟生产人员

7-83 烟用醋酸纤维丝束滤棒制作人员

7-89 其他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

7-9 药品生产人员

7-91 合成药物制造人员

7-92 生物技术制药(品)人员

7-93 药物制剂人员

7-94 中药制药人员

7-99 其他药品生产人员

8-1 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木制品制作及制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8-11 木材加工人员

8-12 人造板生产人员

8-13 木材制品制作人员

8-14 制浆人员

8-15 造纸人员

8-16 纸制品制作人员

8-19 其他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木制品制作及制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8-2 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

8-21 水泥及水泥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8-22 墙体屋面材料生产人员

8-23 建筑防水密封材料生产人员

8-24 建筑保温及吸音材料生产人员

8-25 装饰石材生产人员

8-26 非金属矿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8-27 耐火材料生产人员

8-29 其他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

8-3 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8-31 玻璃熔制人员

8-32 玻璃纤维及制品生产人员

8-33 石英玻璃制品加工人员

8-34 陶瓷制品生产人员

8-35 搪瓷制品生产人员

8-39 其他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8-4 广播影视制品制作、播放及文物保护作业人员

8-41 影视制作制作人员

8-42 音像制品制作复制人员

8-43 广播影视舞台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操人员

8-44 电影放映人员

8-45 文物保护作业人员

8-49 其他广播影视制品制作、播放及文物保护作业人员

8-5 印刷人员

8-51 印前处理人员

8-52 印刷操作人员

8-53 印后制作人员

8-59 其他印刷人员

8-6 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

8-61 珠宝首饰加工制作人员

8-62 地毯制作人员

8-63 玩具制作人员

8-64 漆器工艺品制作人员

8-65 抽纱刺绣工艺品制作人员

8-66 金属工艺品制作人员

8-67 雕刻工艺品制作人员

8-68 美术品制作人员

8-69 其他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

8-7 文化教育、体育用品制作人员

8-71 文教用品制作人员

8-72 体育用品制作人员

8-73 乐器制作人员

8-79 其他文化教育、体育用品制作人员

8-8/8-9 工程施工人员

8-81 土石方施工人员

8-82 砌筑人员

8-83 混凝土配制及制品加工人员

8-84 钢筋加工人员

8-85 施工架子搭设人员

8-86 工程防水人员

8-87 装饰装修人员

8-88 古建筑修建人员

8-89 筑路、养护、维修人员

8-91 工程设备安装人员

8-99 其他工程施工人员

9-1 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9-11 公(道)路运输机械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

9-12 铁路、地铁运输机械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

9-13 民用航空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

9-14 水上运输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

9-15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及有关人员

9-19 其他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9-2 环境监测与废物处理人员

9-21 环境监测人员

9-22 海洋环境调查与监测人员

9-23 废物处理人员

9-29 其他环境监测与废物处理人员

9-3 检验、计量人员

9-31 检验人员

9-32 航空产品检验人员

9-33 航天器检验、测试人员

9-34 计量人员

9-39 其他检验、计量人员

9-9 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9-91 包装人员

9-92 机泵操作人员

9-93 简单体力劳动人员

8、第八大类及代码:

999 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本次调查中新增职业分类及代码

60 个体户

201 医生

301 中级干部

302 一般机关干部

401 商业服务业中层

518 农业生产队长

601 企业中层领导(如车间主任)

602 基层生产的组长、工段长、工头

603 技术工人

1、江平,中国著名法学家,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宁波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

2、何家弘,1969年去北大荒务农。返回北京后当建筑工人。1993年在美国西北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何家弘,2002年至2003年在香港城市大学任客座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

3、王泽鉴,出生于1938年6月2日,台湾台北人。台湾司法院大法官,成功高中毕业,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学士、硕士。在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学习期间,以第一名考取台湾公费留学,后赴德国海德堡大学深造,半年后转学至慕尼黑大学,师承德国法学家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教授研究民法及法学方法论,于1968年获法学博士学位。

4、廖凯原(Leo KoGuan),出生于印尼,美籍华人。他是美国廖凯原基金会主席和美国国际软件屋公司(SHI)的创办人和主席。2019年8月,获2019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榜第2057名。

5、王利明,男,1960年生,湖北仙桃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师从著名民法学者佟柔先生),“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覃寿恭(1875—1938),字达方,西凉湖乡人(今属赤壁神山人0。光绪二十八年(1902)与史寿彭、弟寿坤同榜中壬寅科举人。寿恭随即留学日本,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回国后授法政科举人,任度支部财政学校教授。民国建立,受聘为湖北军政府秘书。1914年—1915年任北京第一届国会参议院参议员。 袁世凯称帝时,覃毅然辞职隐居上海,后一度受聘任上海第二特区法院书记官,1930年任湖北省政府秘书处编辑。后为北平国立法政学校教员,又执教于湖南法政学校,1938年报月病逝于里舍。覃不仅是一位法学界名人,还是一位经济学家,著有《商业政策》、《经济政策要论》、《日、法产业结合法令汇编》等书。魏东博士、律师(1966年1月—),男,重庆市开县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博士后、教授、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担任《法律实务与理论研究》编委会主任和主编。曾在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眉山县公安局(现为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公安分局)、四川省开县公安局(现为重庆市开县公安局)刑警队、四川省卢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国家重点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四川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等单位工作。1993年3月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9月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11月进入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作为刑法专家和刑事辩护专家,魏东博士成功地承办了五十余起具有全国或者全省影响的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和专家咨询工作,获得了司法界、律师界、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其中,魏东博士承办的李某手机欠费涉嫌案、张某涉嫌挪用巨额资金案、向某涉嫌金融案、王某涉嫌取出口退税案等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都成功地进行了无罪辩护,有效地促使相关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被无罪释放,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有关部门和人员的高度评价。魏东博士承办的周某挪用资金5亿元案、李某虚开增殖税专用发票1.9亿元案等特大案件,是具有全国影响的特大案件,通过魏东博士的有力辩护都使相关犯罪人依法受到从宽处罚,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相关犯罪人的合法权益。魏东博士所获荣誉及社会职务简况:(1)魏东博士被列为全国知名法学家。2004年,被评选为四川大学“214重点人才工程计划”人选;现在仍然兼任四川大学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法律适用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受聘担任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国家重点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毒品犯罪预防与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省法学会会员。个人名字被收录进入法律网“知名法学家”名录表,个人在全国律师界、法学界具有较大知名度。(2)魏东博士个人学术成果在全国具有广泛影响。公开出版律师业务类、法学类学术专著45部,在国家级核心期刊、权威期刊等法学刊物上公开发表律师业务和法学论文110余篇。其中:个人学术专著7部、主编学术专著9部;主持或参加高校法学研究生教材、本科教材3部。学术成果中有11篇优秀论文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国家级权威刊物转载;有《教唆犯研究》、《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等10多部(篇)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省厅级表彰奖励,先后获得过“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等奖项,个人学术专著被全国各大书店和图书馆广泛收藏展示。(3)魏东博士于2002年被评选为“优秀律师”。(4)魏东博士曾四次获得公安部门“嘉奖”和表彰。2000年获四川省公安厅“嘉奖”;1995年被四川省公安厅评为“先进个人”并获“嘉奖”; 1996年获四川省眉山县公安局“嘉奖”;1997年被四川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公安宣传工作先进个人”。魏东博士主持或参与了下列司法机关的专家咨询工作: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四川省双流县公安局、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四川省彭山县公安局、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魏东博士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曾先后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办理了数十件重大法律事务。还擅长国有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投融资、公司、合同等法律事务和大型项目招投标法律事务(包括BOT/TOT项目),具有娴熟的诉讼业务技能,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近10亿元。本人律师业绩受到了当事人和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在同行业中具有良好声誉。魏东博士主持或参与了下列大型企业的法律事务(含法律顾问):四川石油管理局物资总公司、中铁十九局四川分公司、四川电力公司、成都市高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利通实业有限公司(美国独资)、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华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赛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味道长东坡饮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自夏至周,调整奴隶社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制度已逐渐完备,只是还没有形成有系统的法典,规范内容散见于《礼记》等文献之中。如“分争辩讼,非礼不决”(《礼记·曲礼》),“土无二王”(《礼记·丧服四制》),“里田不鬻”(《礼记·王制》)等,说明当时土地属奴隶制国家所有和不得买卖的情况。“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买卖者质剂焉”(《周礼·地官·司徒》),说明当时重要的买卖合同必须有书面的契据文书。其他关于婚姻、家庭和继承的规定也多有记载。 李悝编成《法经》,商鞅又承袭《法经》制定秦律,其中关于土地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规定,已显示出封建主义性质。汉承秦制,制定《九章律》。以后随着朝代的更迭,律令典章的增删,至唐代《永徽律》,封建法制已臻完备;其中关于财产所有和财产流通关系,婚姻、家庭及继承关系,已有较详细的规定。唐代以后由宋代至清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达,律、例、法令中民事内容已有相应的发展,但立法体例、条目递相承袭,没有脱离唐代《永徽律》的模式。 中国近代的民事立法始于清末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于外国资本主义传入,瓦解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加上西欧文化的影响,变法图强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清政府迫于形势,宣布“变法”和实行“新政”。光绪三十年(1904)正式开馆修订《大清律例》,于宣统二年(1910)颁行。中华民国时期,参议院于1912年4月决议:“嗣后凡关于民事案件,仍依前清现行律中规定办理”,其中处理民事案件的规范后来称为“大清现行律之民事有效部分”,包括:服制图、服制、名例、户役、田宅、婚姻、犯奸、斗殴、钱债,施行至1929年10月。清末在修订《大清律例》的同时,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开始制订《大清民律草案》,至宣统三年(1911)完稿,是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律草案,其中包括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大体仿效日本、德国民法,未及颁行,清廷已亡。中华民国时期于1918年二次设馆着手修订“民律”,至1925年脱稿,此稿除债编部分效法瑞士债务法外,其他各编与第一次民律草案相比变动很少,是为中国第二次民律草案。1927年国民党政府设立法制局,又着手修订民律,决定先行草拟亲属、继承两编,至1928年脱稿,是为中国第三次民律草案。同年12月国民党政府成立立法院,着手编订民法典,从1929年5月~1931年12月分编陆续公布,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计1225条。这部法典承袭了德国、瑞士和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立法原则和体系,但也保留了上述三次民律草案中的封建主义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立法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同发展时期的要求,逐步开展民事立法。《共同纲领》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为贯彻本条的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制定了许多法律、法令,如《政务院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这些法令的公布和实施,使官僚资产阶级财产归于国家所有,使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于农民所有,从而肃清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财产关系,而且使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在不到3年时间扭转了国民党统治时期财政经济极端混乱的局面,有效地制止了通货膨胀,稳定了物价,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得到了供应,解放了生产力,为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和进一步对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准备了条件。 1953年以后,中国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并开始进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工商业方面,国家公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以及《关于目前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等一系列法令和单行条例,并通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合同形式,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在农业方面,国家公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等。根据这些法令、规章,国家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进行了和平改造,并使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走上了社会主义合作化的道路。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中国奠定了由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构成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为了调整企、事业单位间,企、事业单位与公民间,公民相互之间在经济协作方面的各种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陆续制定了调整物资的买卖和购销,加工订货,基本建设工程承揽,财产租赁和房屋租赁,银行信贷和储蓄,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货运和客运,仓库保管,信托行纪,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等经济关系的合同法律规范(见合同);还制定了关于保护智力成果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护工商企业商标权等单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把经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制定和公布了许多关于不同经济成分的经济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关于它们对于财产的所有和管理的权限、关于经济组织间开展多种形式互助协作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发展先进的科学管理和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学界也有人认为,这些法律、法规不完全属于民法,其中有的应属于经济法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本质。它的指导原则主要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和巩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全面提高社会生产经济效益的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一律平等的原则。

儿童游乐场健全管理体系研究论文

初探儿童心理学与游乐场设计的关系论文

如今,社会正在不断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儿童的生活,已然成为时代的焦点。祖国将来的发展,也要靠新一代的努力,而儿童时期的生活教育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孩子的成长除了家长的看管、学校的教育之外,娱乐项目必不可少。孩子健康性格的形成其实不仅受到家长和学校老师的影响,更多的是自身成长发展的影响。儿童更多的是需要自由的空间,在愉快的氛围中摸索未来,逐渐形成完整的性格,而游乐场作为儿童主要的娱乐活动场所,其设计能否关乎到孩子的.心理健康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儿童心理的发展

儿童的心理现象

心理现象是由客观的一些刺激所引起的,它一般无法直接观察到,需要通过外在的行为特征才能间接地表现出来,而这个中间反应的环节称为心理活动。例如,老师通过学生上课时的面部表情来判断学生是否真正掌握了今天的课堂知识,也会通过下课后的作业完成情况来判断学生是否掌握已讲授的内容要点。

儿童的注意力也是心理的一种表现。一般将儿童的注意力分为有意注意和无意注意2种。有意注意是一种有意识的、主动去想注意的一种状态,此状态需要费一些努力才可完成。无意注意则是一种通过客观刺激所吸引来的,这个客观刺激可以是新鲜的、有趣的也可以是孩子自己所感兴趣的亦或是不感兴趣的,属于一种被动的吸引来的注意,这个则不需要费神。

儿童心理的发展

经研究表明,儿童心理发展的内因有2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儿童在其现阶段所能够达到的某一种智力和知识方面的水平,其二是儿童在某种情况下可能产生的某种动机或是需求。

儿童到了一定的年纪后,需要进行适当的教学,从而开拓其思维能力。通过启发式教育,培养孩子面对问题时候的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并且在生活中培养孩子在参加活动和交流时运用多种感觉器官,从不同的感觉器官中,例如听觉、视觉、触觉等方面来更好的接触信息,锻炼其逻辑思维能力。

2儿童对于游乐场的需求

儿童心理学融入游乐场

游乐场对于儿童来说,是一个愉快、放松、自由且敞开心扉的一个公共场所,在其中体会娱乐设施所能带来的快乐和满足。这也正式游乐场的设计更要将儿童心理学考虑在内的一大原因。如果将游乐场比作一个机器人,那么这个机器人能否健全的工作全要靠它的中枢线路是否完整,儿童心理学就相当于是这个机器人的中枢线路,有了它机器人才能够更好地运行。换言之,如果在设计游乐场时,考虑到儿童心理学的因素,那么这个儿童游乐场才是更符合孩子身心健康的游乐场。

游乐场对儿童的意义

每当儿童在游乐场玩耍时,不仅可以玩一些游乐场内已有的游乐设施,直观地感受到玩耍时的快乐,而且在玩其它一些游戏时,可以在自己所幻想的情境中自由的分配角色,体验不同的角色所带来的快乐,例如不同职业的体验,医生、老师、司机、厨师等,在角色体验的同时,不会受到现实生活中许多条件的限制,又可以展开自己想象的翅膀,通过这种游戏来体验一些情感关系,还可以满足认知方面的欲望。

在游乐场玩耍时,可以满足孩子对未知领域探索的欲望的实现,推动孩子对知识探索的渴望。同样,在玩耍的过程中,面对突发的问题状况或者是游戏中的问题,可以更好地去分析解决问题,在游戏中锻炼孩子分析问题解决矛盾的能力。当然在游戏中,通过不同的活动方式,在没有成人的帮助下,学会处理一些情绪,学会自我控制的能力的锻炼等。

3结论

综上所述,儿童游乐场的设计,不单单是一个供儿童纯娱乐的游乐场的简单设计,而是一个不仅能够提供儿童娱乐玩耍的游乐场所,更是一个能够让孩子在娱乐中学习知识、健康成长的游乐场所。儿童作为现如今社会的焦点弱势群体,对儿童的关注必不可少,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更是儿童成长的关键因素。由此可知,儿童心理学对于游乐场的设计,是一种必不可少的考虑因素,只有将儿童心理学的相关内容融入到游乐场的设计中去,才能够设计出更适合儿童娱乐玩耍的场所,才是更人性化的游乐场所。

随着旅游 教育 的不断发展,实践教学对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越发凸显,实践教学是培养旅游管理专业人才职业能力的重要途径和教学方式。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旅游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旅游管理论文 范文 一: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建议

摘要:近年来国内旅游行业得到了飞速发展,旅游业管理体制改革也逐渐历经了起步、发展以及深化这三个阶段,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旅游业的现代化发展,对于第三产业的持续稳健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国内旅游行业的发展也开始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对于旅游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的要求,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所以,本文从当前旅游管理体制现状入手,针对旅游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 措施 ,以期能够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和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参考。

旅游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性行业,属于我国经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了进一步推动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国内旅游景点建设项目逐渐增多,旅游人数也越来越多。在整个旅游行业看似欣欣向荣的发展状态下,其管理体制却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完善的大背景之下,对目前的旅游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创新,对于促进旅游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旅游管理体制现状分析

(一)缺乏宏观管理。近年来我国政府非常关注第三产业的发展,对于旅游业也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大部分部门、单位都创办了旅游交通、餐饮等企业,但是这类企业的人事权、产权分别属于不同的投资单位,可以说每一个旅行社都归属于不同的系统。这样一来,造成国内旅游系统复杂,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尤其是在一些客源不足的季节和整体市场低迷期,各个旅游企业之间容易存在跌价竞争的现象,导致市场更加混乱,行业内部矛盾比较尖锐。对旅游管理机构来说,不具有建设审批权,无法使用宏观调控手段,从而难以进行有效管理。

(二)相关 政策法规 有待完善。对旅游管理体制来说,根据目前社会发展对旅游的需求,旅游管理体制也处于不断的改革和创新中,但是却很少涉及到政策法规层面,还是沿用过去的政策法规制度。根据现阶段旅游管理的实际情况来说,一些不法商家和犯罪分子利用政策法规漏洞,在旅游行业中组织进行非法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打乱了旅游市场秩序,同时还损害了旅客的实际利益。

(三)旅游管理体制不完善。由于旅游行业是特殊性行业,且和其他相关行业具有非常紧密的联系,与交通、餐饮以及住宿等紧密联系。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服务行业也得到了高速发展,很多部门都和旅游业存在直接的经济联系。但是针对这些联系行业,并没有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一部分旅行社为了吸引游客,采取恶劣的市场竞争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游客的合法利益,制约了旅游业的发展。

(四)旅游业产业结构失衡。现阶段国内旅游商品开发还比较落后,而旅游商品属于旅游经济的关键来源,其特点是效益高、成本低,且劳动密集度较大,有助于推动传统工商业的发展。但是因为旅游商品生产销售管理不协调的问题,造成旅游商品一直以来都处在自发状态,加之旅游产品种类相对单一,缺乏创新能力,同时在商品的包装和运输环节都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够真正发挥出旅游商品的价值。另一方面,交通业的发展不能跟上旅游行业发展步伐,进一步导致旅游产业结构失衡。

二、对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完善旅游管理机构设置

一方面,国家旅游局、旅游协会、工商局、交通运输局、文物管理局等应该共同携手建立一套全国性旅游管理体系,对全国旅游市场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对旅游事业整体发展制定总方案,并拟定相关规章及政策;密切监管各项 规章制度 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调节各个管理部门之间关系,化解内部矛盾;制定并实施国内、国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加强宣传,增前我国在国际旅游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对国内旅游人才的培养力度,全面推动旅游行业发展脚步。另一方面,是对地方性旅游管理机构进行全面完善。一些地方旅游管理机构应积极学习并借鉴省级、市级试点旅游管理 经验 ,再与自身发展特点进行结合,制定出适合本地旅游发展的管理方案。由省级旅游管理相关主任及负责人共同设立旅游管理委员会,作为该区域内旅游业最高综合管理协调部门,并且在其下设各职能处室,协调各市、各部门之间关系。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政府部门在旅游行业中所占据的位置和发挥的职能也处于不断的转变之中,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提升行业自律性,必然会成为未来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在当前的新环境之下,国家应当引导帮助旅游行业各部门按照自身发展情况设置旅游行业协会,逐渐将旅游行业和政府行政机关分离,依靠市场的调控作用确保旅游行业能够得以持续健康的发展。具体而言,国内旅游行业协会的组织架构通常来说包括了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项内容,而决策机构一般是旅游行业各个部门、各企业会员代表所构成的,其主要职能是审议和决定行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执行机构主要设置了理事会,由管理、经营以及服务三种机构构成,主要用于相关决策的落实;监督机构设置监事会,针对旅游行业内部和协会自身行使监督权。除开上述职能之外,各个地区旅游行业协会还必须要负起统领职责,第一时间向会员单位传达告知行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出行业中介组织作用,结合行业具体需求组织进行各种旅游行业知识培训活动,强化与国内外同类组织的交流,推动旅游行业朝着国际化现代化发展。

(三)积极发展旅游行业企业

和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不同,市场经济体制下注重企业的主导地位,旅游行业的发展也是如此。所以我们要促进旅游企业的发展,尽可能的发挥其在旅游业中的主导位置,不仅要政府部门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把旅游企业推向市场,给旅游企业更多的自主发展权,对于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不作更多干涉,仅仅以监督者的角色出现,对旅游业进行监督指导;同时旅游企业必须结合市场发展规律来经营管理,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此一来才能够确保旅游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才能够最终促进旅游企业的发展,进而推动现代旅游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旅游企业还可以选择走集约化的发展道路,对自身企业结构进行不断调整,构建跨区域的多种企业格局,比如说集团化的大型企业、专业化的中型企业以及网络化的小型企业,如此才能够增强国内旅游企业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闲散资金,进而构建多元化的市场运作机制。

(四)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在现代旅游管理活动中,公众占旅游管理的主体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成败,因此应当尽快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对旅游管理进行有效监督。

1、旅游管理部门在建立旅游发展规划和制定相关决策的过程中都必须事先给予公众知情权与提议权,从而保证公众主体地位的有效性。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也应当确保公众能够充分发挥出监督权,对旅游管理活动实施监督。

2、要避免公众参与制度流于形式,不单单是公众对旅游管理意见的表达或者相关信息的了解,更关键的在于具体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是否能够实质性的参与。

3、为公众创造多样化的参与途径,不仅要有制度化的参与方式,例如说诉讼方式或者信访方式等,同时也应当提供非制度化的参与方式,例如说公众能够依靠传媒方式或者其他志愿活动来参与其中。同时政府部门也可以借助于咨询、调查或者评议活动来了解公众看法,进而对旅游管理制度实施全面的评估和判断,并及时调整。

三、结语

总而言之,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不仅关系到其本身的发展,同时还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影响。因为国内旅游行业相对来说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加之政府部门的支持等因素,都进一步推动了旅游业的发展。针对当前的旅游管理体制予以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在旅游业发展进程中的行为,积极吸取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所积累的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建符合实际的行业协会。通过上述措施来保障我国旅游业的规范化发展,从而充分发挥出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旅游管理论文范文二:旅游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教学改革

摘要:近年来,大连大学旅游管理专业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辽宁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指标体系,在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学生创新意识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加强。旅游管理专业在未来的教学改革建设中,应该着力构建人才培养模式,凝练专业特色;完善师资队伍结构,打造教学团队;重视课题项目申报,提升科研水平;加强课程教材建设,丰富教学内容;建立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创新能力;强化综合素质教育,提高专业素养;实施专业奖励机制,促进教学改革;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监控。

关键词:旅游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教学模式

1大连大学旅游管理专业教学改革与建设现状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专业培养计划

学院对旅游管理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了修订,完成了2014级旅游管理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使旅游管理专业培养方案更加合理和符合实际,课程教学大纲更加规范和具体,可执行性增强。

以教学团队为引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实施专业负责人制度,在旅游管理专业内根据需要划分出三个团队:管理学团队、旅游规划开发教学团队、应用实践性课程团队。打造年龄、知识、学历、职称等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同时,不断采取加强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等多种方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师全部参加各级各类、形式多样的教师培训。积极联系旅游企业业界高层来校为师生开办讲座,增强学界与业界的联系,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以培养目标为核心,塑造专业模式特色

突出新形势下旅游管理专业培养特色,将旅游休闲管理和会展旅游作为人才培养的特色方向。教学过程中重视学生外语能力和旅游实践能力的培养,课程设置强化英语教学四年不间断,设置日语课程,进行双语教学,学生到国际集团化经营企业和境外实习基地进行生产实习,建立“知识+能力+素质”为主线的教学体系,塑造“厚基础重应用、多元化强外语、高素质富能力”的专业特色,构建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以教学改革为载体,促进课程教材建设

制定课程发展规划,以省、市、校各级精品视频课建设为目标,形成学科基础课程群、专业核心课程群、特色课程群。重点建设由旅游学概论、旅游经济学、旅游规划与开发、旅游 市场营销 、旅游心理学、旅游管理学等课程组成的专业核心课程群。同时以教学改革立项为载体,在教学内容、 方法 、考核体系等方面进行改革。将教材编写与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相结合,以教材编写为载体,促进教师教学科研水平提高和学科发展。

以实习基地为平台,推动实践教学开展

强化实践教学,构建多元化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建立健全双向指导制度,加强校企协同创新合作,拓展实践教学基地类型,开辟旅游景区、旅行社、会展公司、展览中心、文博院馆、休闲娱乐中心、大型节庆活动组委会等教学实践基地。加强校内实习基地建设,与大连大学创想宾馆和博物馆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实训和实习活动。依托学校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建立多功能实训室、礼仪实训室等。与大连、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海南、澳门的高星级酒店、景区景点和旅行社等30多家旅游企业建立多层次实习就业一体化基地关系。

以常规管理为基础,强化教学质量监控

充分发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督导组、学生信息员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建立学院、教研室、学生三级管理网络,形成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和信息反馈系统。积极落实三级听课制度,执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认真做好期初、期中和期末各项常规教学管理工作,通过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组织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等工作,对各项教学活动加强管理和质量监控。

2旅游管理专业教学改革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旅游管理专业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辽宁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指标体系,还存在很多不足和薄弱环节,尚需要在今后的专业建设中予以解决。

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加强

旅游管理专业现有师资队伍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不够合理,具有博士学位、行业经历的教师数量不足。着眼于旅游管理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的建设,需要继续引进若干品学兼优的青年博士,培养优秀的青年师资,加强师资队伍的梯队建设。同时,也要加强现有教师博士学历培养。另外,因为旅游管理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需要深入

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需要深入如,精品课门类少,级别偏低;教学成果数量不多,缺少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教学改革成果有待突破

教师发表教研论文的数量不足,省级以上教研项目与教研成果奖有待提高。教育教学改革还停留在课程 教学方法 的改革与探索上,对专业建设的整体性研究及课程体系整体建设的研究还较少。

实践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有待改善

旅游管理专业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含软件)生均值、生均专业纸质图书资料数量不足。必要的旅游管理专业纸质图书资料、专业电子图书资料需要采购;仿真模拟实训软件尚需采购。

学生创新意识有待提高

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的意识不强、参与比例不高。学生参加综合素质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待加强。

3旅游管理专业教学改革建设的主要措施

构建人才培养模式,凝练专业特色

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对旅游人才的需求,不断对旅游人才培养实践进行探索和提升,人才培养立足大连、面向辽宁、辐射全国,完善“厚基础重应用、多元化强外语、高素质富能力”的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建立“专业教学—校内实训—基地实习—服务社会”四个环节的社会化协同培养平台,构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完善师资队伍结构,打造教学团队

通过实施“迎进来,派出去”战略,采取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的形式,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丰富行业实践经验,聘请客座教授、实践教学兼职教师,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加大青年博士的引进力度,加强现有教师博士学历培养,通过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提高教师博士比例,改善师资队伍结构。

重视课题项目申报,提升科研水平

以科研促进教学,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向国内外的期刊,尤其是高水平的核心期刊投稿。积极参与科研课题的研究,申报不同级别的课题立项,尤其是要实现国家级课题的突破。打造科研团队,提升科研水平,增强科研实力。

加强课程教材建设,丰富教学内容

深化教学改革,尝试实行MOOC、翻转课堂、案例教学、情景式教学等教学方法。确立与现代旅游相适应的教学标准,形成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知识、能力、素质并重的课程体系。课内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一体化。积极推进双语教学,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

建立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创新能力

在建立实习就业一体化基地和为学生搭建专业实践平台方面,积极与旅游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建设高层次、多元化的境内外实习就业基地。鼓励专任教师必须自己先走出去,深入行业实践,同时,将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精英、兼职教师请进来。合理安排校外实习,为学生走向工作岗位奠定基础;推进创新与创业教育。

强化综合素质教育,提高专业素养

不断拓展双语课程教学,推进具有国际视野的国际化人才培养进程;积极探索与实施研究型教学方式,突出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探索通过开设研讨课程等方式,开拓学生视野。加大对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支持力度,提高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及参与科研项目学生比例和参加综合素质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实施专业奖励机制,促进教学改革

继续实施专业建设奖励方案,鼓励教师注重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创新研究与探索,凝练教学特色,为在今后全面实施研究性教学与实践性相结合打下基础。

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监控

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和效率,充分调动专业全体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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