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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昌祯老师发表的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1 13:36:55

巫昌祯老师发表的论文

我就是离婚过的男人。因为我知道了她的毛病。她背后干了一些事。我又是一个光明正气的人。所以我采取了,不要她了。只是结果我缺失了一点金钱。至于精神上的。,哎,,生活就是这么多坷坎呀,,对于我来说因为我想让我的爱情继续所以就离了为了再找个真心人。其它人如何想的我没有做过调查。有的会和我一样。有的是因为发现自己的对象性生活不合适吧,因为现在我感觉对性的爱很有激情的要求的。有的是为了钱聚在一起了而后又变故了吧,有的是因为现在对离婚有开放的态度所以部分人也就朝三幕四了吧。。有的是。。有的是。。。有地是,,,家庭当然是社会的核心元素,有家才有国。家庭是形成社会的主体。文明的提高让人更对幸福的美好有对家的重视趋势。人是感情的生物所以在进步的社会中家做为感情之地是更加成为人生主要的地位。老龄化是因为现在普遍生育人口降低了,就是说小孩子少了,老人占的比例多了就是老龄化。只要社会生活安定,众多老人是会得到平安,社会顺势发展就会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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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对你有帮助有关我国《婚姻法》中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看法内容摘要:《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的依据,使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有了进一步的完善。但是该制度在实践操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使得对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显得不足。本文就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基础,确立的意义,损害赔偿的要件,适用条件,赔偿义务主体的范围,以及实际操作中的归责原则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和探讨,并提出了一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及自己的看法与建议。关键词: 婚姻的契约本质 损害赔偿 婚内损害赔偿 举证责任(一)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有学者认为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依据源于民法上的侵权损害赔偿。对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责任,依照侵害名誉权的法律处理。也有观点认为应将破坏婚姻关系认定为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责任,实行精神损害赔偿。本文认为: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依据在于婚姻的契约本质。长期以来,我国并没有采用婚姻契约理论,传统认为“婚姻是男女双方精神上的结合”,“爱情是不应该用金钱来衡量的”,更有反对确立婚姻损害赔偿的人士认为:损害赔偿制度违反了婚姻的伦理本质,并使婚姻关系商业化,法律解决道德的问题是不妥当的等等。总之,这是因为对婚姻的本质存在不同看法而导致的不同结论。婚姻是男女双方为共同生活的目的而依法结成的以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民事契约。就是说,婚姻的本质是一种契约,而契约不仅强调权利,更强调自由。因此,我们可以说,婚姻意味着自由。法律上的婚姻自由制度的根据就是契约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我国采取结婚登记主义,这说明,婚姻契约的缔结必须严格依照婚姻法进行。它的内容就是夫妻双方各自所享有的婚姻权利和各自所应履行的婚姻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包含了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而且婚姻当事人可以选择离婚来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即婚姻契约的解除。以上内容均可反映出婚姻的契约本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就是从婚姻救助措施的角度来反映婚姻的“契约”本质的。我国修改前的婚姻法并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而国外立法却早在几百年前就确立了这项制度。如1791年法国《宪法》、法国民法典、墨西哥民法典均确立了这项制度。婚姻的“契约”本质在我国长期受到禁锢,在封建社会,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是极不平等,妇女的地位极其低下。长期以来,人们似乎承认婚姻是一种契约,仿佛就是把婚姻看成了一种可耻的交易。所以应当说,这种理念回避了婚姻关系的本来面目,也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和实现。所以妇女在婚姻关系中基本没有什么合法权益,当婚姻关系破裂时,更谈不上合法权益的保障。近年来,随着民众“契约”理念的渐趋深入,有关婚姻本质的认识也越来越明晰。并且,这种认识已经反映到婚姻立法上来。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正是基于婚姻的契约本质而确立了损害赔偿制度。尤其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过错方已经严重违反了婚姻契约之义务,理应承担损害赔偿之责任。(二) 《婚姻法》确立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2001年,我国《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目前社会形势下保护婚姻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有利于警示、惩罚重婚,姘居,通奸,婚外恋,家庭暴力等过错当事人的行为。(2)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公序良俗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在人们对包二奶,通奸,姘居等行为日渐麻木漠然 ,社会风气日渐沦下的今日,用法律的手段,来提高道德的认识是必要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树立崇尚法治婚姻,道德家庭的理念。(3)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完善婚姻家庭法,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的需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之一,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4)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司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需要,也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从以往的司法实践看,由于我国原婚姻法没有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只能按照分割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操作。但是在财产很少甚至没有财产的情况下,该照顾原则根本无法适用,无法给予无过错的受害方以公平合理的保护;同时使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制裁。因此,让司法有法必依,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至关重要。有反对该项制度建立者认为:损害赔偿制度违反婚姻的伦理本质,而惩罚第三者是用法律干涉私人的感情世界,道德问题不能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并且容易造成侵犯他人隐私,捉奸成风的不良风气,司法介入婚姻过错的调查,取证困难,诉讼成本高,操作难等等。笔者认为,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夫妻双方感情的基础上的,但婚姻关系的维护除了需要感情的积极因素,也需要法律制度的介入。婚姻法有伦理道德方面,但更多的确实法律制度。如前所述,我国采用结婚登记主义,婚姻这项契约必须严格依照婚姻法缔结。它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巨大利益,更涉及社会利益,理应受法律的严格保护。调查难,诉讼成本高不能成为反对立法的理由。三峡大坝水利工程难、成本高,为什么国家还要建设?因为它建成后的社会效益可观。那么建立婚姻法上的损害赔偿,其社会效益,也具有长远的精神效益!(三) 损害赔偿的要件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主观有过错。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行为具有违法性。这是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的要求。请求权人有受损害的事实。这是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事实上,也只有当无过错一方有损害事实时,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需要强调和补充的是:通说精神损害赔偿要有精神损害的事实。因为精神本身是抽象的,又要求它用法律所要求下的事实状态表现出来更难。在学理上为了解决精神损害存在的客观性,有学者和实务者将精神损害分为“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和“证实的精神损害”。所谓“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又称“形式上的精神损害”,只要受害人有举证侵害人的侵权行为明确存在的表现形式,依一般的认识水平,相信受害人确实存在遭受精神损害的事实,法律则推定这个损害的真实性。所谓“证实的精神损害”也称“实证的精神损害”,法律不能推定受害人是否存在精神损害的真实性,受害人必须举出证据加以证明是否存在心理上,身体上,精神上受到损害。笔者认为:通说要件所述的精神损害的事实应理解为是“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只要有侵害婚姻家庭的危害行为的存在,即推定受害方存在有精神损害而无须再辅以证据加以证明。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这是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即违法行为与无过错一方的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四) 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文中在阐述中一直强调婚姻的损害赔偿,而非离婚的损害赔偿。这正是本文的重要观点之一——确立独立的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支持婚内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适用的条件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应该理解为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提起确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吧?那么,如果婚姻一方当事人不要求离婚就不能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么?难道说无过错方要想得到赔偿就必须以离婚为代价么?笔者认为,这种规定,无疑使离婚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形成了一种“强行配售关系”,如果婚姻一方当事人想主张损害赔偿,那么离婚便成为了一种“强制搭配品”,否则损害赔偿就无从提起。然而离婚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两种本质截然不同的权利。离婚请求权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破裂而主张夫妻关系的解除,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违背婚姻法所规定的义务的违法行为而主张受损权益的法律保护。因此,应将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一项独立的请求权,取消以离婚为前提的限制,支持婚内损害赔偿的请求。也许有人认为这种赔偿没有什么意义?判来判去都是一家人的财产。但笔者认为,这样界定是有意义的。它可以整体提高人们对家庭、对婚姻义务的重视,起到警示的作用,而对有过错一方进行惩罚和教育,即体现了法律的威力所在,又有利于过错方悔悟,使其“回头是岸”,促进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如果一定要以离婚为代价,对无过错一方也是不公平的。并且对于这种因婚内赔偿无过错方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亦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其稳定与否,在一定因素上关系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如果确立这种独立的赔偿请求权,从长远的角度看,其社会效益,精神效益都是可观的。(五) 损害赔偿义务主体范围的界定《婚姻法》第46条,在责任主体上界定模糊。从条文分析,损害赔偿义务人限制在夫妻双方的范围之内,这使得受害人在权利保护上受到影响。实际上,是免除了有过错的第三方的连带责任。无过错方可否向“第三者”主张赔偿呢?笔者认为可以。第三者介入他人的婚姻,是对现行法律保护的婚姻制度的破坏,同其他的违法行为的本质是相同的,而不仅仅只是道德问题,法律必须做出否定的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制止,制裁。因为配偶一方与婚外第三人重婚、姘居、通奸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过错方有错的同时,第三者也大都有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无过错方不应在离婚诉讼中向第三者主张权利而应另行提起侵权之诉;如果像本文第四点所述的,允许婚内赔偿的话,无过错方则可以以有过错的配偶和第三人为共同侵权人提起侵权之诉。有的专家、学者称“惩罚第三者有可能导致捉奸成风,司法上难以操作。”笔者认为:只要第三人插足于他人家庭并有重大过错,如重婚、姘居、长期通奸,及导致他人离婚的就应受到民事制裁,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亦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追究第三人责任体现了一种立法价值取向,维护公序良俗。当由道德约束的问题超越了社会文明的底线,则需要法律来维持它的正义和标准。如果法律对第三者的重大过错视而不管,仅对离婚过错方进行惩罚,将达不到法律所预期的预防,警示及教育,惩戒作用。而且设立向婚姻损害第三方主张损害赔偿的制度也是多数国家法律的通例。(六)婚姻损害赔偿制度在举证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权主张损害赔偿的是“无过错方”。其意味着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为归责的最终要件。这样举证的责任就落在了无过错的受害一方。在单纯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下,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者要求其承担举证责任,对这一证据的采集要求在婚姻家庭领域存有相当的难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为若干解释)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权利主张者如何来证明配偶与婚外异性该种关系的持续性、稳定性呢?有些权利主张者在束手无策的情况下,雇佣私家侦探或干脆自己充当起私家侦探的角色,期望借助这些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权利请求。但往往会由于收集证据材料及运用证据不当而引发权益之间的冲突。譬如,将捉奸照公布于众,可能引发配偶一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保护与第三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冲突;将同居的事实大肆渲染,可能引发配偶一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保护与第三者名誉权的法律保护的冲突等等。当然,有相当一部分权利主张者根本无法提供此方面的证据材料。在种种状况下,一味地实行谁主张谁举证,便可能导致该种局面:由于证据的不足或缺乏证据,权利主张方的请求权实现不了,应承担责任的一方则可逃脱法律的惩处。法院的法官明知存有侵权的事实却苦于证据的缺乏而无法对被侵犯的民事权益给予相应的民事救济。在该种局面下,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立法价值,其所透析的立法精神便荡然无存。笔者认为:适当适时适地地采用过错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会加大受害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如果可以这样操作,那么有相当一些问题可以得到解决。“我们主张,无过错责任或者特殊侵权场合,我国民法应借鉴法国的经验,侵权人侵害自然人物质性人格权,无论侵权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换言之,在受害人之物质性人格权遭受侵害,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场合,可以适用过错责任,也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正由于过错推定是从保护受害人利益考虑而产生的,其主要目的是对受害人提供救济, 因此笔者认为可以也应该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例如在重婚、与婚外异性同居等情况下,无过错方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应采用过错推定的原则,由过错方对其对精神损害的后果没有过错进行举证。正如本文前面所述,“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 确立婚姻法的损害赔偿制度源于婚姻的“契约”本质,更何况婚姻家庭关系是感情色彩非常浓厚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具有强烈的伦理道德性,复杂性,会使婚姻家庭领域随时可能出现法律所预料未及的新情况、新问题。过错推定原则也会有助于对此类婚姻家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整。同时,也加大了对无过错受害方的保护力度。综合前六方面的论述,笔者在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方面存在了以下的看法及建议: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源于婚姻的“契约”本质;确立这项制度是我国目前婚姻家庭观念“世风日下”,恢复道德伦理的公序良俗的需要;对于婚姻法中的精神损害应理解为“名义的精神损害”为宜;损害赔偿不应局限在离婚条件之下,亦应及于婚姻持续的过程中;损害赔偿的义务人应包括有过错的配偶一方和第三人(权利主张者以何名义诉之在所不问);适当适时适地的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来加大无过错受害方的保护力度。参考文献:(1)王利明 主编 《民法侵权行为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王利明 主编 《民商法研究》(3)林秀雄《婚姻家庭法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4)李银河 马忆男 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5)关今华 主编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与评算》(6)杨遂全《新婚姻家庭法总论》,法律出版社(7)杨大文主编:《亲属法》,法律出版社(8)李绍章:《点评新婚姻法》

1、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黄灯亮时,( )。

A、尽快通过路口

B、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立即停车

C、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D、加强观察通过路口

正确答案: C

2、行人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 )通过。

A、加强观察后

B、快速

C、确认安全后

D、就近

正确答案: C

3、机动车通过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时,( )。

A、按所需行进方向行进

B、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C、按驾驶员需要行驶

D、按驾驶员要求进入导向车道

正确答案: B

4、非机动车是指 ( )

A、自行车

B、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C、电动自行车

D、轻便摩托车

正确答案: ABC BC

5、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 )

A、悬挂机动车号牌

B、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C、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D、购车手续

正确答案: ABC BC

6、交通信号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的总称。

正确答案:√

7、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正确答案:√

8、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快通过。

正确答案:×

7、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有瞬时性、重复性、连续性以及( )。

A、不可预测性

B、可预测性

C、广泛性

D、充分性

正确答案: C

8、轻便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行为可以认定为( )。

A、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B、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C、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

D、不是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 B

、行人乱穿马路表述错误的选项为( )。

A、不走人行横道线

B、不走人行过街天桥

C、使用地下通道

D、跨越隔离栏

正确答案: C

10、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 )。

A、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B、立即将车辆移动到路边

C、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

D、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正确答案: ACD CD

1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A、道路

B、供电

C、通讯

D、车辆

正确答案: ABC BC

12、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左转时,应当取最小半径通过路口。

正确答案:×

13、交通标志的主要标志可分为警告标志、禁止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标志等六类。

正确答案:√

14、以下哪种标志属于交通标志?( )

A、禁令标志

B、指路标志

C、旅游区标志

D、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正确答案: ABCD BCD

15、机动车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使用远光灯示意。

正确答案:×

16、对于乘客乘坐两轮摩托车时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应当对摩托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正确答案:√

17、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让行。

正确答案:×

18、下列哪种情形当事人无须保护现场,可以在定位后 先行撤离?

A、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B、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C、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D、

车能动、人能开,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故及成因无异议

正确答案: D

19、机动车驾驶人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不得驾驶机动车? ( )

A、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

B、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

C、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

D、记分达到12分的

正确答案: ABCD BCD

20、下列哪些违法行为可以采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 ( )

A、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B、机动车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C、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D、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正确答案: ACD CD

2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一律实行右侧通行的原则。

正确答案:×

22、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正确答案:√

23、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 ( )罚款。

A、10元以上50元以下

B、5元以上50元以下

C、20元以上100元以下

D、5元以上20元以下

正确答案: B

24、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 ) 。

A、悬挂机动车号牌

B、放置检验合格标志

C、放置保险标志

D、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正确答案: ABCD BCD

25、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不能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正确答案:×

26、为防止撤离现场后对事故事实部分产生歧义,当事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用摄、录像或者其他方法固定车辆位置、车辆号牌及事故损失证据。

正确答案:√

27、在校大学生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可以不用通过交通管理部门上牌登记。

正确答案:×

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方方面面,包括大学生校园生活安全、消防安全等。针对当前大学生的状况,系统地介绍了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方方面面,包括大学生校园生活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与计算机违法犯罪预防、人身与财产安全、交通与旅行安全、社交与求职安全、卫生健康安全、国家与社会安全、施救、自救与安全服务等,旨在帮助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内容提要

大学生安全教育是完善高等教育、培养合格人才应有的内容之一,也是大学生个人亟需正视和重视的问题。本书针对当代大学生安全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大学生学习、生活、成长、成才的各个方面,简要介绍校园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防范方法和避害技巧,并阐述了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展示了各种安全案例和标志。本书采用文字叙述和图片说明相结合的形式,配有大量的卡通漫画,力求内容说明生动易懂,增加阅读的趣味性。本书既能帮助大学生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加强自身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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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青年的法律素质?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制国,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在广大青少年中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我国青少年法律素质,保障和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成才。对于广大少年儿童,主要是帮助他们学法、守法,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对于广大青年主要是培养和教育他们树立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要突出青少年的特点,从青少年实际出发,依据由易到难、由浅人深、由启蒙教育到系统教育的原则,教育引导青少年从根本大法学起,逐步扩大学习范围,包括基本法律和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在青少年中继续开展宪法知识和其它青少年行为规范及与青少年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教育活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作用,通过有针对性的、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使他们初步了解一些基本法律常识,学会分辨是非;对于广大青年,要注意区分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文化层次青年群体的特点,采取灵活的有针对性的方法和措施,使广大青年了解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懂得与自己工作和生活有关的法律,树立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社会责任感,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要注意抓好五个重点环节。一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机结合,与教育人、培养人紧密结合起来,为创造优良的社会环境发挥作用。二是要把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同公民素质教育有机结合,提高青少年的法制素质,使他们能够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成为跨世纪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三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有机结合,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通过法律途径反映青少年的呼声,解决他们的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四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机结合,组织团员青年运用法律武器,继续开展青年志愿者净化市场监督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扫“黄”打“非”,净化文化环境,积极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五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加强对务工青年的教育管理服务有机结合,采取走读夜校、民工学校、函授咨询等形式,对务工青年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文化、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法律素质。 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要运用有形的手段和方法案例一 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20万 警方缴获军用手枪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 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 接到报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 警方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9月29日晚9时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

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的发展及我们的思考 2005-09-14 20:26:10 【内容提要】70年代末以来,我国从事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的队伍不断壮大,学术活动增多,学科体系得到建立和完善,在诸多学术领域获得研究成果的同时,对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的研究亦功不可没。21世纪的中国婚姻家庭法学,应改变重应用、轻理论的功利化倾向,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加强学术上的开拓与创新,争取在广度和深度上更上一层楼。 【关 键 词】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学 婚姻家庭法学是广义民法学的组成部分,基于它在民法学中具有的相对独立的性质和我国法学研究的传统分工,现已成为新中国法学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学科。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学科建设初创于本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之交,在被称为“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内乱中陷入混乱和停滞。70年代末期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得到全面发展,婚姻家庭法学也获得了新生,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上均有长足进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 一、研究队伍的壮大和学术活动的增多 70年代末80年代初,“文革”中被撤销的法律院系逐渐恢复,不少大学新创办了法律学系。婚姻家庭法学的教学研究人员增加了约十倍,形成了老、中、青梯队。特别是90年代以来,一批青年学者脱颖而出。在某些地区如北京、西南、中南地区,学者们通力合作结为较为固定的研究群体,在该领域进行“集团作战”,推出了一批研究成果。 从社会方面看,组织推动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学术团体、反映研究成果和开展学术交流的刊物日益增多。全国性的学术团体有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中国婚姻家庭建设协会。各省、市、自治区也有相应的学术团体。以婚姻家庭为内容的学术刊物从80年代的几种增加到90年代的十几种。 1984年,全国第一次婚姻家庭学术讨论会在京召开。此后,以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全国妇联为龙头,主持召开了多次全国性婚姻家庭问题研讨会;各省、市地方婚姻法学研究会以及有关杂志期刊社亦不断举行各种类型的婚姻家庭学术研讨会。会议内容既涉及宏观的、全局性的研究,如我国婚姻家庭的现状与未来等;也涉及微观的、具体制度的研究,如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财产制、无效婚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区际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等。这些学术活动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范围不局限于婚姻家庭法学,比较注重跨学科、跨领域的综合性研究,充分估计婚姻家庭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二是求真务实,重视调查研究,关注婚姻家庭的社会热点。许多会议收到的论文中,都包括若干很有价值的婚姻家庭问题的调查报告或疑难案件分析。90年代,随着国家立法速度的加快和学者参与立法活动的机会增多,婚姻家庭法学的许多学术活动以完善婚姻家庭法制为中心议题,实际上成了立法问题研讨会。 国际性的和区域性的学术交流亦很频繁,婚姻家庭法学界人士通过与外国及台、港、澳学者互访等多种途径,开阔了研究视野,掌握了世界婚姻家庭法学的动态,有效地促进了自身学术水平的提高。 二、学科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70年代末,婚姻家庭法学从“民事政策和法律”课程中分离出来,被列为各法律院系的必修的独立课程。与此同时,不少高等院校开始招收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婚姻家庭法学是其中一个研究方向。到80年代初,某些院校为该方向研究生开设婚姻家庭法专题研究、中国古代婚制研究、比较家庭法等必修课程;为法律专业本科生开设比较家庭法和家庭社会学等选修课程。199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开始招收以婚姻家庭继承制度为研究方向的博士生,现已培养博士生11名(包括已毕业的和在校的)。 1978年,北京大学法律系编写、出版了“文革”后第一种婚姻家庭法学教材《婚姻法概论》(民法教研室集体编著,杨大文执笔定稿),这部教材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政法院系开设婚姻家庭法课程的急迫需要。但是,由于思想禁锢尚未完全解除,教材的某些部分还明显地存在“左”的痕迹。 80年代是我国婚姻家庭法学发展的重要时期,多种婚姻家庭法学教材出版是其一大标志。1982年,由杨大文任主编、杨杯英任副主编的《婚姻法教程》出版,该书内容包括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法、婚姻法的历史发展、中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和婚姻立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亲属、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效力、婚姻的终止、离婚的法律后果、父母子女、收养、婚姻法的适用等章。这部教材以马克思主义的婚姻家庭观和法律观为指导,总结了中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对婚姻家庭领域的各项具体制度做了比较科学、系统的研究和阐述。对一些重要的制度和规范,还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了探讨和评析。它初步奠定了我国婚姻家庭法学教科书的框架,在国内有着广泛的、重要的影响,对构建我国婚姻家庭法学学科体系也起了有益的作用。 1985年,纳入国家教委“七五”规划文科教材建设的婚姻家庭法学五个项目同时上马,包括法律专业本科必修课教材《婚姻法学》(注:杨大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选修课教材《比较家庭法》(注:李志敏任主编,张贤钰任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该书既是高校文科教材,也是比较法学著作)以及中外婚姻家庭法参考资料、案例选编等,于1990年全部出版。《婚姻法学》与《婚姻法教程》相比较,在内容上有所扩展,有所提高,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法学教材渐趋成熟。这两部教材分别获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一等奖和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优秀奖。此外,各种类型的成人教育教材如大学函授教材、电视广播教材、自学考试教材等也纷纷出版。 近几年来,婚姻家庭法学的教学和教材有一种回归大陆法系民法典体系的趋势,个别院校将课程冠以“亲属法学”的名称。1997年出版的“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民商法系列)定名为《亲属法》(注:杨大文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出版)。该教材对原有的婚姻家庭法学教材体系做了重大调整和补充,内容包括亲属法概述、亲属关系原理、结婚法、夫妻关系法、离婚法、亲子法、收养法、监护法、抚养法等章。将监护法和抚养法作为全书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法学正在超越现行婚姻法的范围;盛行已久的婚姻家庭法学教材在形式上与婚姻法体例的相似性及其在内容上所具有的注释特征正在得到改变。 在教材建设的同时,一批质量较高的专著和译著相继问世,打破了教科书一枝独秀、注释研究独撑天下的局面,为婚姻家庭法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其中有杨怀英、赵勇山等人的《滇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制度与法的研究》(注:法律出版社1988年出版);巫昌祯、王德意、杨大文主编的《当代中国婚姻家庭问题》(注:人民出版社1990年出版);李志敏著《中国古代民法》第三章《中国古代民法中的婚姻家庭制度》(注:法律出版社1988年出版。其第三章以独特的视角挖掘了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倡导的亲属尊老爱幼、老妇相敬如宾爱而不淫等优秀文化遗产。书中关于儒、道、释三教对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的影响的研究,超越了20世纪前半叶婚姻家庭史学著作的研究范围,结论精辟独到);陶毅、明欣著《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史》(注:东方出版社1994年出版。这是我国20世纪唯一一部婚姻家庭法制史专著);陈鹏著《中国婚姻史稿》(注:中华书局1990年出版);陈小君、曹诗权主编的《海峡两岸亲属法比较研究》(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以及翻译作品《美国婚姻与婚姻法》、《日本民法•亲属法》、《离婚法社会学》、《婚姻与家庭的起源》(注:这几本书的原作者分别是:〔美〕威廉•杰•欧•唐奈、大卫•艾、琼斯;〔日〕我妻荣;〔日〕利谷信义、江守五夫、稻本洋之助;〔苏〕谢苗诺夫。翻译者分别是:顾培东、杨遂全;夏玉芝;陈明侠、许继华;蔡俊生)等。 与婚姻家庭法学相关的一些领域,如人口法律制度研究、婚姻家庭社会学、婚姻家庭心理学、婚姻家庭伦理学等也得到了长足发展,硕果累累。 三、理论问题的研究和探索 70年代末以来,随着婚姻家庭法学的逐步恢复、发展和繁荣,研究领域越来越宽,各种专题研究越来越深入。现将学者们关注的一些问题及论点简要概括如下: 1.关于婚姻家庭法的地位和特性。这个问题在80年代早期还鲜为人们议论,学者们几乎顺理成章地接受了50、60年代关于婚姻家庭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的思维定式。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后,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在立法体制上得到了解决,确定婚姻家庭法为民法的组成部分。婚姻家庭法学界到80年代后期,终于打破了以往把婚姻家庭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研究的局限和偏狭。学者们论证了婚姻家庭法在法律体系上归位于民法的种种理由,指出:在调整对象的外延上,婚姻家庭法与民法具有同一性;在调整对象的内涵上,婚姻家庭法与民法具有一致性,两者构成了“私法”的完整内容;在法的作用上,婚姻家庭法与民法具有统一性;在现代市民社会中,身份关系渐趋弱化,婚姻家庭法在原则上不断向民法靠近。 与此同时,几乎所有的婚姻家庭法学者都主张,婚姻家庭法同其他民法规范相比,仍有其身份法的固有特点,所以它在民法中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是存在于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本身并无经济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虽然具有一定的经济内容,但它是从属于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的,这种财产关系无非是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相应的后果。其他民事法律中的财产关系主要反映商品经济的要求,而婚姻家庭法中的财产关系反映的却是亲属共同生活、实现家庭经济职能的要求。其他民事法律中的财产关系一般都有等价、有偿的性质,而婚姻家庭法中的财产关系则不具有这种性质,因此决不能将其与一般的共有和债权、债务关系等量齐观。学者们还认为,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其中的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并且提出了亲属法律行为的限定性,亲属法律关系的相对稳定性和亲属间权利和义务的关联性等论点。主张对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行为应当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民事法律中通行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家庭法中应当受到必要的限制。 学者们指出,婚姻家庭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同婚姻家庭法学能否成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问题。从婚姻家庭法学的广泛内容和发展婚姻家庭法学的实际需要来看,似以作为法学中独立的分支学科为宜。90年代的婚姻家庭法学者均不采部门婚姻家庭法说而采学科婚姻家庭法说。 2.关于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事实婚姻是相对于法律婚姻而言的。在我国婚姻家庭法学中,事实婚姻属于违法婚姻和无效婚姻的范畴。1980年婚姻法对婚姻的无效或撤销未作明文规定。对事实婚姻的概念及效力,有人认为须以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为事实婚姻的构成条件之一;有人则认为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构成事实婚姻(事实重婚)。有学者提出对事实婚姻应采取不承认主义,确认其为无效婚姻,双方不产生夫妻权利义务关系,子女为非婚生子女,男女一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得自行解除,不以离婚论。还有学者主张对事实婚姻采取限制承认主义,即根据我国国情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为合法婚姻。还有少数学者坚持采取承认主义,凡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者,不论登记与否均以结婚论。 到90年代,有关事实婚姻的研究被无效婚姻的研究所包容。学者们认为,我国现行婚姻法中仅有关于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规定,而无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这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一大空白。有关无效婚姻的规范体系,是结婚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这种违法婚姻的存在有其多方面的原因,在立法层次上确立有关无效婚姻的规范体系,是防治违法婚姻的根本对策。学者们从法理、立法、司法实践和婚姻管理等角度对无效婚姻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许多人提出,当事人欠缺结婚合意、未达法定婚龄、违背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规定、不合法定结婚方式均为婚姻无效的原因。确认婚姻无效可以兼采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确认无效和人民法院确认无效两种程序。婚姻无效为自始无效,当事人间不发生夫妻身份与权利义务关系,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双方的共同收入和财产应按民法中有关共有的一般规则处理,而不应按夫妻财产制处理。 3.关于夫妻财产制。学者们普遍认为,共同财产制比分别财产制更能反映夫妻关系的本质和特征,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更符合社会主义社会中婚姻家庭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也有助于保障那些由于从事家务劳动而无收入或收入较低的妇女的利益。但是现行的婚后所得共同制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大背景下,按照当时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制定的,内容过于简单,与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的情况和问题不相适应,内容显然滞后。有的学者认为,解决的办法是改婚后所得共同制为婚后劳动所得共同制,缩小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扩大个人财产的拥有。有人进一步主张实行婚前财产登记,以防止婚后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或婚姻终止时对婚前财产的归属发生争执。有人建议提高约定财产制的法律地位,明确夫妻财产约定有优先适用的效力。约定必须遵循男女平等和夫妻家庭地位平等原则,双方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约定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不得规避法律义务,不得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夫妻财产约定可在婚前,也可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应以书面为之。婚前所做约定应列入结婚登记事项,婚后所做约定则须经过公证或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约定应以夫妻财产所有权为主,也可在管理、使用、收益权等方面做合法约定。 4.关于离婚观和离婚制度。早在70年代末,学者们就提出应当正确评价离婚制度在宏观上改善婚姻家庭关系的积极作用,同时又应依法防止轻率离婚,以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许多人主张在立法上采用无责主义的离婚理由,是否准予离婚应以感情是否无可挽回地破裂为客观依据,而不应过分地强调理由、过错等因素。准予离婚只是对已经死亡的婚姻从法律上确认其死亡,不能片面地用不准离婚来惩罚有过错的一方。至80年代、90年代,学者们仍然坚持既要保障离婚自由又要防止轻率离婚的指导思想,但是对判决离婚的理由是否要以夫妻感情破裂为标准争议较大。对此,大致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法定离婚条件是有充分理论和实践根据的,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离婚观,又是我国几十年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第二种观点认为现行法定离婚条件与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对婚姻家庭之稳定的需求形成了明显的冲突,客观上削弱了法律对婚姻家庭的保护作用和控制程度。因此有必要强调离婚中感情与义务的统一,不能把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唯一标准。对过错方故意制造离婚纠纷的,应加以必要的限制。第三种观点认为感情破裂作为法定离婚理由不尽科学,将其改为“婚姻破裂”或“婚姻关系破裂”更为妥当。理由是:(1)以婚姻破裂为法定离婚理由,是各国离婚立法的发展趋势。如1969年英国离婚改革法、1970年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的规定。(2)婚姻是作为男女两性精神生活、性生活与物质生活的共同体而存在的,感情交流只是夫妻精神生活的内容,它并不等于也不能代替构成婚姻本质的另外两个方面。所以婚姻破裂并不只是感情的消失,只有上述三方面的内容都遭到了破坏,才意味着婚姻的崩溃和死亡。(3)感情作为人们的一种心理状态,属于精神生活的范畴,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如改为“婚姻关系破裂”,我们就不再是用主观标准评价某一婚姻关系的实际,而是用客观标准来认定它的现状,从而决定应否准予离婚。第三种观点后来被婚姻家庭法学界的多数学者接受。 在离婚法律后果的讨论中,对于配偶与第三者通奸,受害配偶可否向通奸双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也是一个被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对此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是否定说,认为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理由是:(1)法无明文规定,该行为侵害的婚姻家庭关系不是侵权行为法救济的对象;(2)对此行为的处罚已有党纪、政纪规定,不必再适用赔偿损失的责任形式。另一种是肯定说,认为应允许请求赔偿。但对通奸行为到底侵害了配偶的何种权利则有不同见解:(1)侵害的是“夫妻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权利;(2)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侵害“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性的专用”权利;(3)较多的人认为侵害了妻(夫)的名誉权,因为这种行为使受害配偶一方的社会评价降低,并遭受精神痛苦和内心创伤,对工作、生活和前程均可能产生不良影响,情形严重者如同名誉权受损害。民法通则关于名誉权受侵害可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为无过错的配偶一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学者们还就赔偿的条件、赔偿的主体、赔偿的标准等问题发表了各种主张和意见。 四、对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的研究 我国婚姻家庭法学界对婚姻家庭立法和司法实务方面的研究是功不可没的。数位婚姻家庭法学者曾担任《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收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法》(草案)等法律、法规的起草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早在80年代末就率先提出了修改现行婚姻法的建议,这方面的立法研究是近年来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的重要成果。 1992年至1994年,婚姻法学研究会承担了中国法学会的“八五”课题《完善婚姻家庭法立法研究》,有近20名学者参加了课题的调研和报告撰写。1995年出版了课题成果《走向21世纪的中国婚姻家庭》,该书是一部专门研究婚姻家庭法修改和完善的学术著作。学者们总结了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论证了修改婚姻法、制定新婚姻家庭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新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模式和体系结构。学者们对现行婚姻法的立法空白和滞后性做了深入的评析;对需要增设或修改的各种具体制度和规范,如有关亲属的通则性规定、无效婚姻、夫妻财产制、亲权、监护、扶养、有关离婚理由的列举性规定、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区际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等,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主张和方案。 五、婚姻家庭法学面临的问题和发展前景 70年代末以来的中国婚姻家庭法学,从恢复到发展其基本走向是不断进步的,也达到了相当程度的繁荣,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它存在的问题,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是发展21世纪婚姻家庭法学的关键。 1.专业研究者势单力薄,高水平的理论著述为数不多。法学界虽然出现了一些颇有名望和建树的婚姻家庭法学家,近年来又产生了一批优秀的年轻学者,但是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婚姻家庭法学的专业研究队伍都还比较薄弱。学术著作不仅量少,而且有些是“教材式”专著,有些是“法律导读式”专著,真正称得上担纲之作的著作极为少见。有些论文因袭教材,或者仅就有关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及一些社会问题做一般性的论述,学术上的开拓、创新明显不足。 2.许多教材雷同,模式陈旧。70年代末以来的婚姻家庭法学教材有几十种之多,而其体系结构和内容大同小异。一般是先论述历史唯物主义的婚姻家庭观、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婚姻法的概念、对象、历史发展和亲属的一般知识,接着对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进行阐释,然后分别对结婚制度、家庭关系、离婚制度进行阐述。当然,近年出版的某些教材也逐渐增加了一些现行婚姻法规定之外的内容,如适当地介绍外国婚姻家庭制度和理论,增加对婚姻家庭法学基本概念和原理的论述。尽管如此,从总体上讲,婚姻家庭法学的注释婚姻家庭法律的特征并未彻底改变。 3.基础理论研究薄弱,学科体系不够健全。80年代以来大量的婚姻家庭法学论文,大多数属于立法研究或法律对策研究的性质。而有关婚姻家庭法的原则、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婚姻家庭制度的变化规律、婚姻家庭法学的体系和内容、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方法等基础理论问题却少有人问津,而基础理论问题恰恰是一门学科的基石。婚姻家庭法学重应用、轻理论的功利化倾向应当引起我们注意。作为一门学科,婚姻家庭法学不能只是对现行法律条文进行学理解释,也不能只是将古今中外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进行简单堆砌,而应当从丰富的婚姻家庭法律和法律现象中抽象和提炼出有着内在逻辑的理论系统。婚姻家庭法学的体系,无论从深度还是从广度讲,都要比婚姻家庭法的体系和作为一门课程的教材的体系有更大的容量和内涵。如何打破“注释法学”和“教材法学”的藩篱,构建一个更科学的婚姻家庭法学体系,仍然是婚姻家庭法学界面临的重大课题。 婚姻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和最普遍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的发展变革息息相关。21世纪的到来,为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制建设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条件,也对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吸引更多的年轻学者加入到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队伍中来,出一些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和专著。要进一步开阔研究视野,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特别是哲学的理性思维和逻辑推理的方法、社会学的调查和实证的方法、数学的定量分析的方法以及伦理学的、心理学的方法等,进行综合性研究,力争在下个世纪使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学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开拓性的进展。(杨大文 马忆南)

社会在不断进步,男女平等的社会价值观在不断的壮大。女人不再处于社会的弱势地位,男人也不再是社会的主宰。所以,要以平等的态度对待男人与女人的关系,要相互尊重。虽然男人与女人有着生理和心里上的差别,但这些差别正是造物主要求男女结合的互补点。男人离不开女人,女人同样离不开男人。爱情是婚姻的软件,物质是婚姻的硬件,而这二者都是不可缺少的。

一 概 述 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日渐突出,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有所增加,犯罪性质暴力化、违法犯罪低龄化、团伙化,且在校生明显增加等一些新特点。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祖国的命运和前途。违法犯罪行为是影响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因素。青少年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也给青少年自身和家庭带来灾难和不幸,这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以下是本人就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与预防问题谈出自己的粗浅看法和大家共同探讨。二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追究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法制、教育、道德等多个领域,也涉及到家庭、学校和社会众多方面。有青少年自身心理、性格等方面的主观原因,也有外因各种复杂的客观因素,下面首先谈谈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家庭教育的误区,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澜。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对每个人的一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可能是正面的积极的影响,也有可能是负面的消极的影响。一般而言,良好的家庭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良的家庭不仅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还常常成为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的原因,除了社会环境和个人因素外,不良家庭因素是导致子女犯罪的直接原因。①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直线上升,家庭结构残缺,使孩子的成长环境先天不良,孩子失去家庭温暖和有效的家庭教育,一遇不良习气和坏人引诱就容易走上邪路,缺乏父爱母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诱因。另外不良的家庭教育往往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的恶习,一旦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高压型”的家庭奉行棍棒政策,在这种高压下,极易造成孩子的人格自卑和逆反心理,这样的孩子一旦犯罪,便会凶恶地报复社会,危害性极大;“放任型”的家庭教育,对孩子无力管教或放任不管,使他们失去家庭温暖,造成孩子的性格孤僻冷漠,一遇不良习气和坏人的引诱就容易走上邪路。此外,父母的不良行为也对孩子有很大的影响。(二) 学校教育的失当,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温床。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正规教育的场所,学校教育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目的性和有计划性,学校教育因其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其应有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相反,它常常是造成青少年违法行为的重要外因之一,②据调查发现,近70%的少年犯超过了一条由学生变为流生,再由流生沦为犯罪的道路。被调查的少年犯中,在校成绩好的占2.97%;成绩一般的占31.68%;成绩差的占56.44%,还有8.91%说不出成绩好坏。这种现象的产生,不能不说与学校教育有极大关系。就学校教育来看,影响其应有功能发挥的主要问题有:(1)教育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或放松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目前看,还有许多学校没有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不少学校教育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片面追求升学率。学校、班级三、六、九等的划分,被划为“另类”的学生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极大的伤害,破罐子破摔,有的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在违法犯罪的在校学生中,这样的学生占据多数。(2)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教育内容脱离学生实际。有些学校领导和教师教育水平不高,不了解改革开放形势下青少年学生的特点,不善于把握学生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不懂得寓教于教学、活动和管理之中,不会抓住良好的教育时机,仍然采取封闭式、程式化、模式化的简单说教的方式来教育学生,用歧视、体罚、甚至推出学校的办法来对待差生。有些教师平时不认真备课,上课时不是照本宣科,就是不着边际地海吹一通,学生听得乏味,进教室就是感到精神压抑。特别是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他们在学校中常常是低人一等被人瞧不起,对那些脱离实际的教学内容有着一种更为激烈的抵触情绪。由于在学校他们得不到应有的关怀和重视,他们就会到社会上寻找安慰和欢乐,其中有不少人因结交坏朋友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3)学校生活枯燥单调,少数教师师德不彰。青少年时代是人生的一个黄金时代,这一时期的青少年身心成长迅速,精力充沛,求知欲旺盛,他们需要七色阳光,需要丰富多彩的学校生活,然而有许多学校就连这些最起码的需要都满足不了,枯燥单调的学校生活使得青少年学生感到生活于其中实在是太没劲了,于是乎,他们常常将自己旺盛的精力发泄到不该发泄的地方,一失足成千古恨。(4)教育教学分离,校内外教育脱节。教师教书育人,校内外教育一致,是学校教育取得理想效果必不可少的因素。然而现在许多教师只教书不育人,甚至对学生中出现的一些不良苗头往往也视而不见,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这实际上等于害了学生。校内外教育脱节表现得更为明显,常常是教师对学生在学校外的情况一无所知,而家长对孩子在家庭外的情况也漠不关心,只是当孩子出了问题时,他们才会感到大吃一惊,埋怨孩子怎么会这样,而忘记了自身应该担负的教育责任。此外,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有些学生还存在“读书不如趁早赚钱”的思想,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没能及时跟上,这些学生流向社会就很容易成为“犯罪预备军”。③(5)加强以学校为中心的社会、学校、家庭联合教育。下大力气办好普通学校,改变现行中小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快慢班”作法,正确对待后进生、双差生,减少学生辍学失学现象;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对青少年教育的主要作用。进一步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的“防线”作用,通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三) 社会环境的污染,使青少年不能明辨是非。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西方社会的垃圾、丑恶现象乘虚而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在社会上蔓延,渲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充斥文化市场,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都严重侵害了青少年的身体健康,使部分涉世不深和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④另外,遍布中小学校周围的游戏厅、网吧、台球厅等更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温床,是不良的文化信息,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广播、电影、电视、报刊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如电影、电视)所呈现的世界远远超过了他们所能直接体验的限度。它们所介绍的态度和价值观念,因其表演手法的更加生动、形象和逼真,而更容易为青少年儿童所模仿接受。有些青少年因其思想单纯,很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影响,也很容易被社会上的坏人看中,将其拖下水。青少年犯罪为何以团伙犯罪见多,个中原因不言自明,团伙首领的引诱和威逼常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四) 自身素质不高,认知能力不足,是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个重要原因。⑤按心理学的划分,十一、二岁到十四岁是少年期,十四、五岁到十七、八岁是青年时期,相当于小学高年级到高中阶段;十一、二岁到十七、八岁是儿童向成年过渡的时期,也就是成熟过渡而又不完全成熟的时期。在这个生理和心理发展急剧变化的时期,他们虽然在生理、心理上发育很快,但还未成熟,处在半幼稚半成熟,半儿童半成年人状态,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成熟性和幼稚性错综复杂的矛盾。在此期间,如果给以正确的教育和影响,他们就能顺利地健康地向成人过渡;反之,他们如果受到不良的教育和影响,就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⑥国内外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大量研究表明,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错误的道德认识。品德不良青少年由于缺乏正确的道德观念,认识能力低下,因而容易在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低级下流的乐趣观、亡命称霸的英雄观、哥们义气的友谊观等错误观念的支配下,强烈追求私欲(物欲、性欲、报复欲等),产生种种不计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不良的道德,众所周知,一定的道德情感总是在一定的道德情况认识支配下产生的。一般来说,在正确的道德认识支配下,通常只会产生高尚的道德情感,反之就会产生不良和低下的道德情感。如前所述,在错误的道德认识下不少青少年不懂得什么是真正的友谊,极易感情用事,甚至爱憎和好恶颠倒,对社会具有强烈的对抗性,因而很容易受别人引诱,结成群伙,误入歧途。三是低下的自我控制能力。人是社会的人,人和动物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人能够认识自己和控制自己。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那种知而不能理智,甚至达到“知法犯法”的情况,这实际上正是人的自我控制能力低下的一种典型表现,从心理卫生的角度讲,控制自己就是控制自己的冲动和情绪。有不少青少年极易产生激情而又往往难以自我控制,由此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三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关系到中华民族未来复兴的伟大历史过程,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同心协力,群策群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一般而言,青少年时期是容易产生违法行为的时期。我们有必要采取适当的措施,为及早发现和预防违法行为而做出努力。从教育和预防的角度讲,可以采取的措施应是多种多样、因人而异的。归结起来,可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全面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从源头上遏制、减少青少年犯罪。首先,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制订和颁布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一大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建立起了一套较为严密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体系。因此,全社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大力宣传《宪法》、《刑法》、《妇女儿童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兴建并充分利用各类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例如广泛开展“模拟法庭”、“法制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广大青少年逐步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并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其次,广泛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要通过建立青少年自护学校,开展“青春自护行动”等行之有效的手段,按照《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的规定,通过采取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模拟情景训练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未成年人普及自我保护知识,帮助未成年人增强自护意识,提高防御能力。第三,坚持以德育为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围绕促进素质教育,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深入开展“十八岁成人节”系列教育、大中学生志愿者“三下乡”及新世纪读书计划等活动。第四,多部门配合加强对青少年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心理咨询机构,及时对学生出现的心理障碍进行疏导。认真做好“双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预防在校学生旷课、逃学、游荡在社会上,成为学生、家长和社会“三不管”的闲散人员,减少和杜绝转学学生,防止他们过早地流入社会,染上不良习气,对那些思想不稳定有潜在违法犯罪意识的学生及有劣迹的学生要时刻敲响警钟,防患于未然,将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学校教育因其具有场地空间集中和正规化的优势,对青少年的成长无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学校教育自身并非是至善至美的,必须加强和改进。否则,对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是不利的。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首先要求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切实将应试教育转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面向全体学生,促使其德、智、体全面发展。其次,要大力加强和改善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视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以及优秀班主任的选派与培养,帮助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业务素质和教育水平,切实改变那种对只教书不育人的状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再次,要大力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时刻注意学生思想和行为的变化,对学生中已经出现的哪怕是极其微小的不良苗头要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教育和引导,防患于未然。此外,应积极创造条件,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活跃学校生活,使学校对每一个学生都有强大的吸引力。(三)完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的好坏对青少年的成长所起的作用截然两样,这已为众多的调查研究所证实。然而,⑦据有关部门统计,有80%以上的家长对家庭教育性质、任务、内容、特点缺乏比较全面的了解。由于他们不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加之教育水平不高,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他们也常常会为自己辛辛苦苦的教育收不到预期效果而苦恼,对于许多家长来说,当前的首要问题是要学习教育科学知识,树立新的“教子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实现家庭教育科学化。(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优化社会教育清除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提倡树新风正气,坚持不懈地开展“打黄打非”斗争,共青团、妇联、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对学校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危害学校正常秩序,侵害青少年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强化对文化市场、娱乐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消除精神“污染源”。让青少年远离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电话信息台、网吧等不宜进入和涉足的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和服务网。同时要大力加强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以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吸引青少年,满足青少年素质全面发展的需要,积极营造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关心和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仅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而且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教育、文化、科研、新闻出版、体育、广播影视等部门,群众团体和学校。要从培养接班人的高度,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努力为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一种优化的社会环境,应通过良好的思想、文化、艺术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儿童受到良好的熏陶,让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健康成长。 (五)加强对青少年工作的研究。预防青少年犯罪,首先要加强对青少年工作的研究。我们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实事求实地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和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青少年犯罪的新因素和新规律,制定并实施科学的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战略,制定并实施科学的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战备,才能把青少年违法犯罪控制在比较低的水平上,保持社会的持续稳定和经济的健康迅速发展,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青少年权益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总之,为了防止青少年违法行为的产生,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需要密切合作,充分发挥三者之间的积极作用,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特点,形成一个立体交叉的教育网络。当然,所有这一切的着眼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促进青少年的自我教育,提高青少年自我教育水平。因为,青少年只有能够正确地把握自己,从而使自己的理智和情感都能向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让违法行为消失在萌芽状态,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青少年犯罪。

巫鸿发表的论文

去年,“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 2019 届毕业生发表 46 篇 SCI 文章”引起热议,在过去近一年之后,近日,这个话题再度被提起。 我发现,当事人 邓汉宇博士 ,目前已是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肺癌中心(胸外组)医师,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八年制本科 生导师 。担任Langenbeck's Archives of Surgery、PLOS ONE等 多个SCI杂志审稿人 。据邓博士的ResearchGate(一个科研社交网络服务网站)显示,邓博士目前已经发表 文章82篇 。其中一篇发表在 EJSO 上的文章 入选了ESI前1%高被引论文 (谷歌学术显示该论文已被引25次)。 入选ESI前1%高被引论文题为:“ Sarcopenia is an independent unfavorable prognostic factor of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after surgical resection: A comprehensive systematic review and meta-analysis ”,邓博士发微博表示:“我们的精准肺外科诊疗研究论文继续成为ESI(到十一月/十二月2019为止)高水平论文!(Web of Science统计中, 四川大学外科学研究方向中仅有的5篇高水平论文之一! )”。 01 争议不断 是“开挂”还是灌水? 去年,按照惯例,华西临床医学院公布了的2019届荣誉毕业生。但 3名荣誉毕业生发表的SCI数量之多,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和质疑。 3个荣誉毕业生发表的文章分别为: 荣誉毕业生A:SCI论文46篇(第一作者41篇,共同第一作者5篇),影响因子大于120分。 荣誉毕业生B:SCI论文30多篇。 荣誉毕业生C:发表SCI论文31篇,影响因子95.56分,其中第一/并列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论文20篇。 荣誉毕业生A就是争议最大的华西胸外科邓汉宇博士 ,从2016年入学以来,他已经发表SCI论文46篇(第一作者41篇,共同第一作者5篇),影响因子 大于120 分,40多篇论文包括: Original research:16 篇 Comments: 9 篇 Meta 分析:10 篇 其余为 letter。 很多网友质疑其文章的真实性和质量,认为无法在如此短的时间类完成这么多篇文章,是否存在抄袭和灌水的可能。甚至有华西医学院内部人士匿名评论。 46篇文章多为 2-3 分左右的期刊或者杂志,其中一篇 11 分左右的高分文章是 letter to editor,SCI 论文中一些 comments,letter 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算科研论文。 SCI杂志的文章的几种类型 Original Artical 论著: 这个是最为常见的一类,分为基础性和临床性文章。基础性文章就我国现在普遍在发的文章,属于前瞻性的一个研究,通俗的一个说法就是我们假设一个思路,然后通过实验来得出一个结论来证明我这个思路,得出的结果两种情况一个是阳性(符合我的思路)一个是阴性的(不符合)大家不要认为阴性的结国就发不了SCI,阴性的同样可以发SCI,可以想象它告诉了我们这样的思路是得不出来这样的结果,也是对国际科研的一个贡献。这类文章需要经过peer review,审稿周期较长,哪怕是低分杂志,从投稿到录用半年多是家常便饭。 Review: 也就是综述,是在对某研究领域的文献进行广泛阅读和理解的基础上,对该领域研究成果的综合和思考。一般认为,学术文章没有综述是不可思议的。需要将“文献综述( Literature Review)” 与“背景描述 (Backupground Deion)”区分开来。“文献综述”并非一般的“背景描述”,还需要对该领域研究成果的思考。 Meta分析: 针对一个不同研究得出的结果有争议的科学问题,利用统计学方法将这些研究(以RCT为主)的结果放在一起,得出结论的文章。 Comment、invitedcommentary、editorial评论: 对最新发表(时效性)的某篇论文进行评论,一般是杂志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受邀评论,被评论的文章往往具有重大临床或科研意义。录用周期较短,基本可以控制在一周内。 Letter to editor: 致编辑函/信是读者针对某篇感兴趣的文章写的读后感,或延续要告诉期刊内容。字数限制约300-500字,也有杂志要求不超过150字,一般无具体格式要求。杂志接受针对最新发表论文写的letter(时效性),超过规定的时间不再接收。 读者若具备相应研究基础,能提出独到观点,一般容易被杂志接收,甚至是一些顶级杂志。 因为不同类型的SCI撰写难易度和接受周期不一样,综合来看, 三年一作发46篇SCI是一个可以做到的事情。 网友争议的点主要集中在邓博士发表的文章类型和 文章质量。 根据 2019 年公布的影响因子,计算 Nature、Science、Cell 三大顶级期刊杂志影响因子总和为: 43.07+41.037+36.216=120.323 也就是说邓博士三年发表论文影响因子达到了 CNS 之和。 试想如果邓博士三年发了 CNS 级别杂志的一作文章,相信他作为博士毕业生的优秀代表不会引起任何非议。 因此,网络上对邓博士的评论,渐渐的分成了两个大阵营: 一种认为,这就是一种论文“灌水”行为。 孔柚: 我只能承认他很能写,是不是灌水,有没有含金量,也只有他本人知道了。 fromiccas: 不喜欢灌水型研究,真要比,井冈山大学不是还有人一年一百多篇吗?我是希望学生都能够在主流杂志上发表文章,但是我的学生能发到macromolecules我就心满意足了。做研究,要有代表性的方向,代表性的工作。 知行合一: 三年46篇,三年就是36个月,不到一个月一篇,这种短平快的东西做出来能有多大学术价值,我表示怀疑。 一种则认为,“承认别人的优秀没那么难,能发这么多篇是能力的一种体现。” Jenny: 没问题啊,那是人家能力和实力,存在就是合理的。他又没造假。 E.: 如果没有科研条件去写高分的,小课题做的快,多发几篇也是错吗?况且 16篇research都是实实在在的呀,没事时看看别人的研究写写与自己课题相关的letter和meta 也是一种努力啊,为什么要说人家水?个人觉得他只是在能力范围能尽了全力而已。 木兰舟: 那也不可否认16篇original article。三年16篇还要怎样。 02 本人发文回应 瞎喷没用,干点实事提升自己才是正经 面对争议,2019年8月20日,邓博士本人在知乎上曾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我是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2019届荣誉毕业生本人(这里需要解释一下,我们荣誉毕业生是针对本科生,八年制是作为本科生进行评比,所以不涉及和传统博士的评比;其次,荣誉毕业生是同专业同学选举出来,而不是学院老师指定)。等最近忙空了,我想在知乎上给大家分享sci思维、写作、投稿等方面的经验,希望能够让没有sci的同学,也能够有机会发表sci,至少能够不为毕业而焦头烂额。在这里给大家谈几点自己的想法: 第一,我是华西临床医学院的8年制本硕博连读专业的学生(2011年入学)。华西的八年制,大概比清华北大录取线少20分左右吧。八年前,我高考失利,与清华北大无缘(可以去我的高中调查一下真相),于是选择学医,选择八年制。所以,本人学习能力可能比较强吧,因此读文献、写文章的能力也相对来说比较强吧。 第二,8年的时间里,我分成了两个阶段。前4年的本科学习,所以我花了高中努力程度的70%,轻松达到平均分90分的成绩,单科解剖学,诊断学等临床基础课程,专业第一。临床功底,可以去春雨医生或者好大夫检索一下我的治病救人诊疗经验以及病人对我的评价。后4年研究生的学习,我很庆幸自己选择了胸外科专业,因为我热爱这个专业,我每天看专业文献就像放松心情一样地娱乐,所以我会写原始研究,写meta分析,写letter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请注意,这是我的爱好,因为能够和全世界胸外科医师交流,这是我感觉愉悦的事情。)。做科研,在我最开始的时候,我是抵制的。后来培养了兴趣,尤其是我能够把临床问题,转化为科研(所以我的文章,都是临床的。关于基础研究,我确实不太通晓),为我的病人提供最新的诊疗意见,我觉得值了。(可以参考一下我在春雨或者好大夫平台发表的自己的研究成果)。 第三,我对待科研文章,如同对待挚友,进行交流和学习。 不做科研的医生,不是一名合格的医生,因为他不懂得思考和解决临床问题,一味地去接受他人的观点,没有自己的想法,不去解决自己的问题的医生,是很危险的。因为病人情况都是个体化的,医学作为实践性经验性学科,就是需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里补充一下——胸外科有很多没有一致定论的东西,包括早期肺癌的手术,如果一个医生不去思考如何为病人做一次最佳的切除范围,那他只会给病人和家属带来不必要的担心,甚至术后复发转移。我见过太多这些的医生,所以我才发出此感慨。 第四,关于灌水。 我很庆幸我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研究方向,发表在自己的专业杂志上,没办法我们胸外科相关的杂志,大概就是几分的水平。试问,高影响因子的文章,谁不想要呢?但我想,懂行情的人都会知道,不是每一个学生都有这样的机会和资源!况且,各大医院的院长、主任们,也不见得都是发表高影响因子的文章吧。 第五,大家如果感兴趣,我很愿意和大家分享科研经验: 微博: 第六,我最后给大家解释一下,我在最后三年,也就是从2016年开始,在华西医院各科室实习一年,从2017年,在华西医院肺癌中心上临床作为住院医师参与一线工作(收治病人、值班等)一年半左右。 最后半年多时间里,完成专业博士毕业论文。 第七,我总结我以上所说的,我并不觉得自己怎么样怎么样,大学的八年里,相比于其他的荣誉毕业生,别人从一开始就叱咤风云,而我并不属于学院的知名人物(毕竟我不喜欢搞学生会工作,不喜欢互联网竞赛,不喜欢加各种协会……我们同一届的其他专业的,大多都没有听说过我这个名字),没想到在最后毕业的时候被选出来作为本科荣誉毕业生,我只是觉得自己的付出和努力,没有白费。我常常给同学朋友开玩笑说,“我是拿了5年的励志奖学金,最后一年终于励志成功,拿到了国家奖学金”。 最后总结一下,我做这一次的正面回应网络各种形形色色的人,就是要让你们知道,大学里努力了的人,你们瞎喷、瞎黑,是没有用的!别一天没事干了,吃饱了就在网络上消化,干点实事,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和学习能力,对你自己才是最好的! 邓汉宇,男,中共党员,胸外科博士,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肺癌中心(胸外组)医师,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八年制本科生导师。师从于被誉为“中国肺外科第一人”的周清华教授,获四川大学临床医学学士学位及胸外科学博士学位。现为欧洲胸外科医师协会(ESTS)会员、美国外科医师学院(ACS)会员、国际肺癌研究协会(IASLC)会员、中华医学会胸心血管外科分会会员、中国抗癌协会肺癌专业委员会会员、中国抗癌协会癌症转移专业委员会会员。 累计发表论文60余篇,其中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JAMA Surgery、European Respiratory Journal、Annals of Thoracic Surgery、European Journal of Cardio-Thoracic Surgery、Annals of Surgical Oncology、World Journal of Surgery、European Journal of Surgical Oncology、Diseases of the Esophagus、Interactive Cardiovascular and Thoracic Surgery、Journal of Thoracic Disease等杂志发表胸部肿瘤外科学相关英文SCI文章50余篇,累计影响因子大于120分()。受邀作为Langenbeck's Archives of Surgery、Annals of Surgical Oncology、PLOS ONE、World Journal of Surgical Oncology、Journal of Investigative Surgery等SCI杂志审稿人。多次受邀参加ISDE、OESO、ASCVTS、ESTS、MRS、WCLC等国际会议以及中华医学会胸心血管外科分会年会、青年医师论坛、川渝食管癌年会及四川省胸心血管外科年会并作大会发言和壁报展示。荣获2017年中华医学会胸心血管外科分会青年医师论坛优秀论文三等奖、2019年中华医学会胸心血管外科分会青年医师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 虽然回应的最后言辞比较激烈,但 平心而论,邓博士绝对算得上优秀。 在现行评价体系下,每个医院的评价体系不同,邓博士虽有争议,但无可厚非。其发表在EJSO上的一篇一作文章还入选了ESI前1%高被引论文。 2月23日, 科技部正式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通知,明确要求破除“唯论文”论不良导向,鼓励发“三高”论文,过几年再看,会不会是另外一番景象? 你怎么看? 本文由 科研大匠 综合自知乎、@邓汉宇ResearchGate、微博,华西医院等

华侨城OCT Loft创意文化园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恩平路主页:何香凝美术馆OCT当代艺术中心一、OCAT性质、任务、组织结构OCT当代艺术中心(英文名称OCT-Contemporary Art Terminal,简称OCAT)隶属于何香凝美术馆,它是中国目前唯一一所隶属于国家级美术馆的非盈利性当代艺术机构。OCAT于2005年1月28日在深圳正式成立,目前在上海设有分展区。中心以其所在地华侨城命名,其核心任务是以整合海内外当代艺术资源,推动中国当代艺术与国际接轨、互动为目标;通过举办展览、学术论坛和建立国际当代艺术工作室交流计划等项目,把OCAT建构成既具有中国本土特色又具专业化、国际化水准的独立当代艺术机构。形象地说,OCAT希望成为中国当代艺术的交通网、补给站和起飞点,事实上,OCAT是中国独立艺术的代名词,它的理念口号就是“做中国当代艺术的航空港”,它的英文名称更直接地表明了这一理念。OCAT活动以当代视觉艺术为主体,辐射实验表演、音乐、影视和多媒体等跨界领域,一方面进行多层面的艺术交流活动,另一方面吸引海内外赋有才华的艺术家,为他们的创作提供展示空间和交流平台。何香凝美术馆艺术指导委员会为何香凝美术馆及OCAT提供专业指导与咨询;成员由海内外从事中国当代艺术活动的资深批评家、策划人、艺术家和美术馆专业人员构成,主席为巫鸿。OCAT工作委员会是OCAT的策划与日常工作机构,其成员包括:主 任:黄 专工作人员:方立华、李彧莎、王景、骆思颖、李荣蔚、陈跃华、郑文生OCAT徽标源于“补给站”、“交通网”、“起飞点” 这一“做中国当代艺术的航空港” 的基本理念。徽标元素来自达·芬奇的《人体标准比例图》和飞机模型设计,前者象征OCAT以人文精神作为中国当代艺术的基本底蕴,后者象征OCAT的当代属性,两者共同构成对OCAT理念的展示。二、 中心的地理环境OCAT室内面积为3,000多平方米,由办公、OCAT国际艺术工作室、主展厅、副展厅、作品仓库、多功能厅等区域构成。三、艺术活动1、重要展览OCAT一直致力于发展跨领域、跨学科和具实验性的中国当代艺术,同时引进和推介国外优秀的当代艺术。自成立三年以来,曾组织和举办过一系列学术性的展览,如“起飞:何香凝美术馆暨OCT当代艺术中心当代艺术品典藏展”、广东当代艺术生态(1900-2005)文献展、“柏拉图和它的七种精灵”展、“文化翻译:谷文达《碑林-唐诗后著》”展、创造历史:中国20世纪80年代现代艺术纪念展、“气韵:中国抽象艺术国际巡回展”、“点穴:隋建国艺术展”、“视觉政治学:另一个王广义”、“静音:张培力个展”、“空间生产考察报告·北京——曾力摄影展(图)”等。2、公共艺术计划何香凝美术馆一直致力于当代艺术的公共化建设,如“深圳国际雕塑展”便是这一持续努力的体现,OCAT秉承了这一学术传统,先后策划了“深圳华侨城段地铁壁画工程”、“上海新浦江城十年公共艺术计划”等项目,这些公共艺术计划引起社会各界对于公共空间问题的关注,为艺术与公众的对话寻找一个共同的基点和有效的途径,并为进一步探讨公共艺术在建立有本土特色的公共机制中所扮演的角色等问题提供了实践基础。3、学术讨论会在重要的展览期间,OCAT举行相应的学术研讨会,以推进当代艺术中相关文化命题的深入研究。如:陈侗主持的“广东当代艺术(1990—2005)文献展报告会”,活跃于广东地区的大尾象工作组、阳江艺术青年、缘影会等艺术家群体参与了讨论;由巫鸿策划的“翻译与视觉文化国际研讨会”,就“翻译”与文本、文字及视觉文化,与现、当代艺术及视觉文化,视觉符号与文化翻译及谷文达艺术等主题进行了广泛探讨;由黄专主持的“创造历史:对中国20世纪80年代现代艺术的精神奠祭”学术座谈会,对80年代中国现代艺术进行了反思。与《读书》杂志合作组织的“国家遗产:政治学还是艺术史?”学术座谈会,则深入地讨论了关于“国家遗产”和“视觉政治学”的相关问题。而在OCAT上海分展区举办的公共艺术论坛,与会学者就“自由主义与公共艺术”的主题展开了充分的讨论。配合“气韵:中国抽象艺术国际巡回展”的展出,OCAT分别在纽约和深圳举行了相关命题的讨论会,其中由李公明主持、题为 “以自由看待艺术”的学术研讨会,对艺术问题提出一个有关自由和自由主义的视角,为深入研究艺术的本性以及艺术在当下中国人心灵中的担当提供思想史的理论框架。此外,OCAT以推动中国当代艺术与国际接轨、互动为目标,与美国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MOMA)合作进行《中国当代艺术资料选(1976-2006)》的编纂计划,组织了由巫鸿教授主持的编辑工作会议,该工作会议成为确定此书的结构和选择文献的基础。4、OCAT国际艺术工作室交流计划是OCAT常设性的交流计划项目之一。该项目自OCAT建立初期便开始筹备,至2006年9月正式启动,每期应邀者将入驻三个月进行考察、创作和交流。工作室共设有5套,配有相应的居住生活和必要的创作等软硬件设施,此外,OCAT还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应邀者进行考察和创作,为他们的创作、策展、研究提供空间,进行多层面的艺术交流活动。国内外优秀的艺术家、策展人和相关领域的研究者等不同领域的艺术工作者均有资格自愿申请。推动具有不同学科和文化背景的艺术家之间的有意义的对话是这个项目的特色之一。5、“交叉:OCAT当代舞蹈剧场演出季”自2008年起,成为OCT当代艺术中心的另一常设性项目,于每年12月11-14号在深圳OCT当代艺术中心举行。演出季取名“交叉”,是沿用在北京草场地工作站演出之名,而选择在OCAT演出的当代舞蹈剧场作品,既是现代舞和视觉艺术及多种媒体艺术的交叉,也是当代表演艺术和公众展开的对话。2008年“交叉”演出季一共上演了四个现代舞蹈剧场作品,其中有荣获过苏黎士国际戏剧节大奖(2004年)的生活舞蹈工作室的作品《37度8报告》和《裙子》;来自荷兰的双动舞团演出其代表作《消逝》、《奇数》。与此同时,为了丰富演出季活动,让公众更多了解当代舞蹈剧场的创作,主办方安排有舞蹈工作坊、户外表演、讲座、以及荷兰国际舞蹈影像节优秀作品展映和介绍。6、OCAT主题活动日是OCAT常设性的交流计划项目之一,其举办的具体时间和探讨主题的设定相对灵活。该项目始于2006年6月,迄今共举办了四期主题活动日。四、出版物OCAT一向重视学术性图录、著作和论文集出版工作,编辑以展览为基础,收录作品图录、各类学术研究文献和相关资料结集出版,力图为观众和研究者提供一个不同于一般画册的,融可读性、史料性、研究性为一体的学术文本,这些出版物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超越了展览本身所具有的意义。《文化翻译:谷文达<碑林-唐诗后著>》谷文达是一位受传统文化浸染极深的艺术家,上世纪参与中国现代艺术运动的经历和移民西方的身份,都使他对当代文化交流中的种种复杂现实有着更为敏锐和深刻的认识,这一方面形成了艺术家对西方和母语文化双重的批判意识,另方面又表现为对重建母语文化强烈的责任感。《碑林-唐诗后著》是艺术家从1993年开始构思创作,至2004年艺术家在西安的碑林工作室完成的另一组大型装置作品,历时12年。在作品中,谷文达以当代艺术中惯用的反讽手法完成了对当代文化交流现实的一次视觉再现。本书详尽展示了《碑林-唐诗后著》的创作过程,并收集了对此作品的一系列研究文章,是极具参考价值的艺术史个案。全书351页,中英对照,2005年出版。《创造历史:中国20世纪80年代现代艺术纪念展》上世纪80年代是中国现代史上最具变革意义的时代,政治上的思想解放运动、文化上的人文主义启蒙思潮,为中国真正进入现代国家奠定了深刻的精神基础,而80年代在艺术领域发生的现代主义运动,不仅是这场变革在视觉领域的反应,也是它的现实内容之一。80年代现代艺术运动以星星画会、无名画会和油画研究会等为开端,尤以星星画会从思想、文学、艺术和政治等综合领域开启了中国的现代艺术运动的基本方向。“创造历史”是对这场艺术史运动的一种精神祭奠和情境还原,它收集80年代珍贵的艺术品原件和部分艺术创作文献,展现了以星星画会到85新潮美术运动、89现代艺术大展的基本历史线索。全书共324页,中英对照,2006年出版。《气韵:中国抽象艺术国际巡回展》在艺术史上有两种精英形式的自由主义,一种是中国古代的“气韵”学说,一种是格林伯格(Greenberg)的“前卫”理论,两种完全不同的历史语境中产生的艺术自由主义构成了我们讨论中国抽象艺术的思想史依据。中国这一代抽象主义也正是在认同自由主义价值诉求和精英立场的同时,在母语文化中寻找精神资源,重新确定对“艺术自由”的内省性的精神理解和风格取向,我们可以把这种艺术倾向称为“气韵”的新历史,它是中国当代艺术史中一种建立自己的历史身份的尝试。本画集共收录了李华生、林延、刘子建、邱世华、沈忱、王川、杨识宏、周力等8位艺术家的抽象作品及包华石、罗伯特C.摩根等学者的论文。全书共315页,中英对照,2007年出版。《点穴:隋建国的艺术》隋建国是中国最重要的当代艺术家之一,也是在观念主义方向上走得最远的中国雕塑家。在整整20年的时间中他的工作既具有个人实验的意义,而由于他的特殊地位和影响,这种实验在某种程度上又可视为中国雕塑界在这个巨变时代的一种标识。本书搜集了艺术家二十年来各个时期代表性作品20余件,同时收入多篇针对隋建国艺术的研究文章及对话录,是迄今为止隋建国艺术的首次全面展示,全书508页,中文,2007年出版。《剧场:汪建伟的艺术》汪建伟是中国目前最活跃、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多媒体艺术家之一,《征兆》是他新创作的大型剧场艺术作品,它以一个寓言性的剧场背景,展开对艺术生产、社会环境、心理身体等多重艺术问题的探讨,作品运用影像、图片、剧场、雕塑、表演等多项艺术媒体、全景式地展示当下中国人错综复杂的文化、社会、心理、身体、伦理和空间状态。此外,本书还收录了汪建伟历年来的重要作品,无疑是全面研究汪建伟艺术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文本。本书共404页,中文,2008年出版。《视觉政治学:另一个王广义》王广义在中国当代艺术中一直占有某种特殊的位置,他喜欢不断创造一个个视觉悬念,但在人们还来不及猜到谜底时又将它们打破,对于艺术史而言,他是属于那种充满力量但又无法捉摸的艺术家。本书不仅涵括了王广义一生创作的最重要的装置作品,还收录了其大部分作品的草图,以及作品和艺术家在各种类型展览中的现场记录,另外还有学者在各个时期所撰写的重要研究文章。展览文献力图打破常规的画册编纂方式,并提供一个理解王广义及其作品的更具说服力的视角。本书共528页,中文,2008年出版。《张培力艺术工作手册》早在1988年,张培力创作了录像作品《30X30》,并因此被称为“中国录像艺术之父”;’85时期,张培力参与组织了“新空间”展览、“池社”团体;1995年,他开始放弃绘画创作,全力投入录像艺术创作,包括相关的摄影、装置艺术创作;从2001年开始至今,张培力作为中国美术学院新媒体系的系主任,致力于中国当代艺术的教育事业。本书主要内容囊括张培力所有作品各方面信息的详细记录,艺术家谈自己与别人谈艺术家的文本,以及张培力教学方面的核心观念等等层面,是为全方位展现张培力艺术工作的首本个人手册。本书共508页,中文,2008年出版。《国家遗产:一项关于视觉政治史的研究》历时近两年的“国家遗产:一项关于视觉政治史的研究”是由黄专、约翰·海雅特主持、OCAT和MIRIAD共同开发的文化视觉史研究项目,该项目与英国曼彻斯特最为前卫的非营利性艺术空间角屋画廊共同主办,于2009年4月2日在英国曼彻斯特举办。项目包括了巫鸿、汪晖、赵汀阳三位学者的重要论文、以及由王广义、汪建伟、卢昊、曾力、隋建国参加的重要展览以及相关的历史图文资料,本书则力图以一个思想史与视觉史研究文献集的形式呈现以上成果。五、OCAT藏品OCAT的收藏方向是当代艺术的经典作品,主要以艺术家捐赠和艺术展览活动的形式收藏。目前,OCAT第一批的藏品有黄永砯的《蝙蝠计划》、顾德新的《2001年12月12日》和林一林的《第十一个五年计划》,这三件作品均参加了何香凝美术馆主办的国际雕塑展――“第四届深圳当代雕塑艺术展――被移植的现场”。OCAT还收藏了重要的国内外艺术家的作品,包括王广义的《世界,你好!》、张晓刚的《大家庭-地铁》和方力钧的《欢乐颂》及草图。这三幅重要的地铁壁画源自“地铁美术馆”的策划理念,具有改写中国地铁美术史及特殊的社会学含义。在OCAT主要的收藏中还包括谷文达的《碑林-唐诗后著》,这件作品历经了12年才于西安碑林石刻工作室最终制作完成,总共50块石碑,每块石碑尺寸为110×190×20cm,重约1.3吨。OCAT收藏了其中的一块石碑。抽象艺术家李华生还向OCAT捐赠了一幅名为《023》抽象水墨画。另外,OCAT还收藏年轻艺术家具有实验性的作品,包括张春旸的《粉饰》之一、秦晋的《最后的晚餐》、王川的《生还者系列之献给小津安二郎》、盛海的《一个立方》等作品。OCAT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建立起良性的收藏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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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校老师论文发表

一、教师想要发表论文一般有2种方式: 1、直接向杂志社投稿, 2、通过论文代理或期刊采编中心投稿。 ( 这两种方式,费用方面基本差不多,都是社里统一定的价格。) 二、论文发表的过程基本: 投稿→审核→答复通过(不通过)→办理版面费(修改稿件或换文章)→安排版面→出刊→邮递样刊。

是南昌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他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在SCI期刊上发表数篇学术论文,总影响因子达50多分;曾独立负责江西省研究生创新基金1项,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2019年至2021年,他荣获国家留学基金委(CSC)留学基金,全国肠道医学大会三等奖学金,南昌大学学业奖学金等。南昌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2021级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研究生期间,她发表3篇SCI和4篇中文核心期刊文章,获得2次南昌大学一等学业奖学金和1次特等学业奖学金、2020年南昌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21年南昌大学优秀毕业生,2020年获得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优秀住培学员”荣誉称号;2020年江西“优秀住院医师”荣誉称号。中共党员,南昌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2020级麻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她发表sci论文一篇,主持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一项,曾获得南昌大学2021年研究生创新奖。她热爱志愿服务与创新实践,取得新型实用专利一项,省级竞赛银奖一项,校级竞赛金奖两项。

⑴ 考研—南昌大学和安徽大学的总体实力哪个好

个人觉得,一个大学的实力,不是靠那个网站能够排出来的。所谓的top20和top43,真的就能说明问题的关键吗。我觉得,关键还是要看这个大学能给你什么,以及,你想得到什么。。 先来说一说安徽大学新闻专业吧。。 以下是安大新闻传播学院的简单介绍: 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前身是安徽大学中文系新闻本科班 1980年经安徽省教委(现教育厅)批准开办 1984年经国家教委(现教育部)批准设立新闻学专业,并招收专业本科生。 1998年,学校根据本省对新闻人才的实际需求以及新闻专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将新闻专业从中文系分出,成立安徽大学新闻学系。 2003年与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合作共建,成立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学院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校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 说句实话,安徽大学的国家级精品课程并不多,本专业也无法和那些一流大学相提并论,但是我想,国家级的精品课程,这应该能够满足你的要求了。。 有时间的话,你也可以来安徽大学看看,亲身感受一下这所大学的新闻底蕴,感受一下这所大学到底能够给你什么,你能不能够得到自己真正想要的。。 不管选择哪所大学,我想,这才是最重要的。。 刚刚看了楼下的观点,个人觉得,有些地方是对的,但有些地方还值得商榷。。 楼下的先生说自己是合肥的,但我更想知道的是,你是否真的了解安徽大学呢。 您说安徽大学的新闻学不入流,仅仅是您从别人那里听说的,还是自己的切身感受呢。。。 还有一点值得商榷的是,您说安徽大学的计算机专业倒不错,可作为一个安大人,我并不认为您的观点有现实意义。。因为,在安大,理工科并不是强项。。相反,像汉语言文学,外语系这些专业的确是安徽大学的强项。。特别是安大外语系。。 而且,对于安徽大学新闻学院院长出现在网络上,您也认为这是媒体或个人炒作的结果,可是您却恰恰忽略一点,在您的回答中,您也给我们列出了一些纯数字性的东西,包括两个链接网址。。 本人很赞同您最后一段的看法,您说的没错,有差距,就要敢于面对。。在第一次的回答中,我也说过了【说句实话,安徽大学的国家级精品课程并不多,本专业也无法和那些一流大学相提并论】,您说的没错,在全国范围内,安徽大学的新闻专业并不是很好,但是我想,即使就全国来看,安徽大学的新闻专业也不应该向您想象中的那么差。。。 最后想说的是,您的最终观点是南大的新闻专业要比安大的好,我只想问一个问题:这是您的亲身感受呢,还是仅仅因为看到网上的那些您自己也认为有炒作嫌疑的数据呢。。。 说明一下,本人并不是想反驳楼下的先生,只是就您回答的一些不足之处,提出我的看法,希望楼下的先生能够理解,毕竟,大家都是在为楼主出谋划策,出现不同的意见,个人觉得也是情有可原的。。 ------------------------华丽的复制线------------------- 呵呵不好意思 我对这两个学校都不太了解 复制了一段文字 不知道对您有没有用 另外您可以在查询一下两个学校的官网 了解一下动态 基本上就能读出结论了

⑵ 南昌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学院概况

学院下设英语语言文学系、亚欧语言文学系、大学外语教学部,现有本科生1057人,有英语(英语、英日方向)、翻译、日语、德语、法语、西语、俄语七个本科专业,其中英语专业开设语言文学方向、翻译方向、英日双语方向;学院现有硕士研究生105人,拥有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点, 设有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硕士点,并于2010年获批翻译硕士(MTI)专业学位点。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22人,在职专任教师184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5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0人,在职攻读读博士的教师39人, 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108人;硕士生导师14人,江西省高校名师1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人,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5人,聘请国外客座教授3人,聘用英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俄语等语种外籍教师9人,海外留学归国人员12人。 《英语语言文学》为省级品牌专业,《高级英语》与《大学英语读写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大学英语读写课程》为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至今获省部级教改课题立项72项、省教学成果奖10项,“大学外语体验教学团队”被评为2008年江西省高校教学团队,2010年被列为教育部第三批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项目学校。 外国语学院秉承“教学以学生为本,办学以教师为本”的教育理念,确定了“语言与文化融合,技能与思想贯通,外语与专业结合,专外与二外并举”的人才培养模式。该院重视对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学院在日本、英国、德国、法国等国家的高校开展学分互换项目及假期实习、实践活动,每年派出近百名的优秀本科生赴日本、英国、德国、法国等高校开展时间不等的专业学习。 学院重视提高科研水平,建有英美文学研究中心、外国语言研究所、翻译研究中心, 江西省翻译产业基地依托本学院. 学院教师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开展科研课题研究的数量大幅增加,承担了国际纵向研究课题、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等研究课题。 学院教学科研设施齐全,拥有国内一流的语言实验设施。南昌大学语言实验中心设在学院,被评为江西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有数字化语音室42个(共2018个座位),数字化语音自主学习中心6个(共530个座位),影视室2个,英语广播电台4个,录音室2个,先进的同声传译实验室1个;学院有专业图书资料室1个,藏书33000余册,中外学术期刊50余种。 学院始终坚持以科研促教学,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研究方向和科研梯队。学院现有英美文学研究中心、外国语言研究所、翻译研究中心三个研究机构,江西省翻译产业基地依托学院。近5年来,学院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数立项64项,结题29项,发表学术论文CSSCI69余篇 ,到账经费197.8万元,获国家社科基金立项6项,获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立项3项,中国外语教育基金2项。 教育部考试中心托福网考、雅思考试、日本语能力测试、韩国语能力测试,上海外语中高级口译, 剑桥商务英语BEC南昌大学考点,均设在本学院。 学院致力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日本、法国、德国、西班牙、俄罗斯等国院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每年假期选派德、法、俄语等专业学生赴国外实习与实践,2012、2013年派遣西语学生赴西班牙进行为期10个月的短期留学,2006年至今每年派出日语专业学生赴日本进行为期半年的短期留学。 学院注重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在上海、广东、浙江、海南、江西等省市建立了十余个实习就业基地,学院学生在全国性专业与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至今共获得各类国家级奖励86项。在 “CCTV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和日语演讲大赛、全国剑桥商务英语(BEC)大赛、江西省英语风采大赛等竞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学院重视学生思想政治和文化素质教育,大力实践以培养学生非智力因素为内容的第三课堂学习教育实践体系和以提高学生中外文化素养为导向的文化素质套餐制。 学院毕业生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素质全面、适应性强,倍受社会欢迎,就业率历年位居学校前列,研究生入取率、出国留学人数逐年提高。历届毕业生已遍布全球20余个国家和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

⑶ 南昌大学有哪些教授的课是必须要去蹭的

大学四年,选了9门选修课,其中我觉得最有意义的是 黄洪玲 教授的 英美诗歌鉴赏 ,每一次去听课都特别有意义,老师每节课都会找一篇诗歌来鉴赏,包括它背后的知识,衍生的歌剧,其中的恩怨情仇爱恨交错的历史故事,每次听这位教授讲课我都能一直听到下课结束,强烈推荐你们去试一下。

专业课方面,信息工程学院的 朱莉 带的 信号与系统 的课非常棒,她带的课学生的挂科率很低,是一个非常热心的老师,人也很和蔼,讲课很仔细,在期末的考试的时候还会给学生整理ppt格式的重点,是一个非常热心的好老师。

⑷ 南昌大学评价如何

93年,江西最好的两所大学合并,组建南昌大学 96南昌大学是地方院校中第一个向中央申报211 97年南昌大学成功进入211,是地方院校中第一个进入的 到目前:有32个博士点,197个硕士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中心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临床药理基地1个,国家干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分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江西省“十一五”重点学科41个(占全省“十一五”重点学科总数的25%),省级本科品牌专业36个,省级医学领先专业16个。 这些数据在全国高校中至少前一百位 很多人说中央照顾江西,其实不然,第一个就要被照顾才进211,那后面的学校呢?是不是都是照顾的啊?江西人应该自信,南昌大学有这个实力! 说起江西财大,自我高中开始,我就知道这名字,我也很尊重财大,因为江西就这么两个一本,可惜的是财大从财政部直属降回了江西省,从原来的四大财经大学中退出了八强(八所财经大学有国家重点学科,而江财没有),这也是江西的遗憾,从我本人来讲,我很希望江财可以进211,则两校至少可以互修第二学位(要求很低,平均成绩70分,武汉如此互修),当然进211需要一定的实力,05年很多大学向教育部申请(包括江西的高校),可只进了那么几所。 至于南大的简称,从潘际銮出任南昌大学校长以来,我们一直都这么叫,可能因为他是院士,是科学家,全江西人都跟着叫了十多年,也没听见哪个人叫昌大,可是从03年以后,很奇怪的出现了昌大(我怎么听怎么不顺耳,相信很多人听了也不顺耳),至于为什么这么叫,因为这是江西,我们就这么叫,在山西:山西大学叫山大;在山东:山东大学叫山大;以及河南大学河北大学都叫河大,湖南大学湖北大学都叫湖大,中国的省份名字带有很重的地理色彩,重名是难免的,但我想说的是:我没看到南京大学跑来说我们南昌大学不准叫南大,倒是看见本省其他高校的学生跑来叫昌大,就算为“南大”之争,我想也是发生在南京大学和南昌大学之间吧,和别的学校有什么关系呢? 很多人真的应该反省了,要骂南昌大学的话,你把你自己的大学生身份当什么了?难道南昌大学被嘲,你们就能多一点快乐么? 难道南昌大学被辱,江西人脸上就有光彩么?

⑸ 南昌大学怎么样

1.93年,江西最好的两所大学合并,组建南昌大学 96南昌大学是地方院校中第一个向中央申报211 97年南昌大学成功进入211,是地方院校中第一个进入的 2.到目前:有32个博士点,197个硕士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中心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临床药理基地1个,国家干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分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江西省“十一五”重点学科41个(占全省“十一五”重点学科总数的25%),省级本科品牌专业36个,省级医学领先专业16个。 这些数据在全国高校中至少前一百位 3.至于很多人说中央照顾江西,其实不然,第一个就要被照顾才进211,那后面的学校呢?是不是都是照顾的啊?江西人应该自信,南昌大学有这个实力! 4.南昌大学至今还没出院士,但中国工程院院士邱定蕃毕业于江西工业大学(南昌大学的一部分),记得07年时,南昌大学没教授入选院士,全江西人都笑了,笑南昌大学领导,笑南昌大学教授,笑南昌大学学生,终于南昌大学被大家狠狠的侮辱了一番,江西人也高兴了!真是悲哀啊,如果把江西比做一个家,父母在外被人侮辱,回到家,儿子看到了会高兴的说:哈哈,想不到你们也有今天?! 5.至于南昌大学的办学经费,我可以告诉大家,江西省给南昌大学的只有7000万,教育部投资4000万(省部共建),在这么少的经费下?南昌大学却为江西人做出了很大牺牲,近几年在江西都招5000多,招多则导致分低,分低则导致江西人看不起她,江西人自己想想,这都是为了谁? 至于那些说211是财大给南大的,这就更奇怪了,江西大学(中国百所名校)和江西工业大学是当时江西最好的大学,如果二校不合并,江西高校中江西大学进211的可能性最大,两校合并为南昌大学了,试问:江西高校中谁最有实力进211? 6.说起江西财大,自我高中开始,我就知道这名字,我也很尊重财大,因为江西就这么两个一本,可惜的是财大从财政部直属降回了江西省,从原来的四大财经大学中退出了八强(八所财经大学有国家重点学科,而江财没有),这也是江西的遗憾,从我本人来讲,我很希望江财可以进211,则两校至少可以互修第二学位(要求很低,平均成绩70分,武汉如此互修),当然进211需要一定的实力,05年很多大学向教育部申请(包括江西的高校),可只进了那么几所。 7.至于南大的简称,从潘际銮出任南昌大学校长以来,我们一直都这么叫,可能因为他是院士,是科学家,全江西人都跟着叫了十多年,也没听见哪个人叫昌大,可是从03年以后,很奇怪的出现了昌大(我怎么听怎么不顺耳,相信很多人听了也不顺耳),至于为什么这么叫,因为这是江西,我们就这么叫,在山西:山西大学叫山大;在山东:山东大学叫山大;以及河南大学河北大学都叫河大,湖南大学湖北大学都叫湖大,中国的省份名字带有很重的地理色彩,重名是难免的,但我想说的是:我没看到南京大学跑来说我们南昌大学不准叫南大,倒是看见本省其他高校的学生跑来叫昌大,就算为“南大”之争,我想也是发生在南京大学和南昌大学之间吧,和别的学校有什么关系呢? 8.所以很多人真的应该反省了,要骂南昌大学的话,你把你自己的大学生身份当什么了?难道南昌大学被嘲,你们就能多一点快乐么? 难道南昌大学被辱,江西人脸上就有光彩么?

⑹ 南昌大学is是学什么学这个好吗

指南昌大学is联盟,就是网络教育,只需登录IS平台即可直接进入学科网,无须另外注册登录学科网。IS录播系统提供精品课程视频资源,整合了南昌大学电子图书馆,还提供联盟学校上传的资源和网上实时电视直播。

⑺ 江西农业大学省级精品课程有哪些

省级精品课程:农业气象学、微生物学、森林培育学、森林培育学、C语言程序设计、动物繁殖学、经济林栽培学、农业植物病理学、土地利用规划、政治经济学原理、生物分离工程、环境监测、果蔬贮藏加工学、兽医内科学、花卉学、画法几何及机械制图、普通昆虫学、电子电工技术、畜产品加工学、动物传染病学、JAVA语言程序设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⑻ 南昌大学艺术类具体在哪个校区

南昌大学艺术类青山湖南区。

南昌大学现在有5个校区,分别为南昌大学前湖、青山湖、东湖、鄱阳湖和抚州校区。南昌大学软件学院(北区)和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南区),位于青山湖区。青山湖校区北区是食品科学研究生、软件类本科 生、继续教育学院、附属中小学以及在职人员和同等学力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培养基地。南区是由南昌大学申报举办,于2001年8月1日 经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成立 的一所本科综合性独立学院。

南昌大学是江西省人民 *** 和教育部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计划”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是江西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⑼ 南昌大学亚洲最大校门是在哪个校区 谢谢!

红谷滩校区

此校门被誉为“亚洲第一校门”,校门全长共323米,造价三千多万,此门是仿造国立中正大学的校园的样式。

南昌大学(Nanchang University),简称“南大” ,位于江西省会南昌市,是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江西省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教育部与江西省人民 *** 部省合作共建高校,江西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9)南昌大学精品课程扩展阅读 :

截至2016年6月,学校建有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公共数学),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基因工程),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工程力学),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现代汉语、高等数学),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4个国家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学校是教育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江西主节点单位,是江西唯一一所参与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CNGI建设的高校 。

老师们你们很难找到网上关于教师论文的写法,今天给你带来了一点教师论文发表的建议。第一步:看到学校图书馆,翻看所有的杂志,找出教师可能发表论文的刊物并分类:分类刊物“教学”类:如《中学政治教学参考》、《思想政治课教学》等;“教育”类:如《人民教育》、《辽宁教育》等;“考试”类:如《中国考试》、《考试》(文科版、理科版)等;“班主任”类:如《班主任》、《班主任之友》等;“管理”类:如《中小学管理》、《教学与管理》等;“教师”类:如《中国教师》、《教师博览》等;“研究”类:如《教育科研》、《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研究与实验》等;第二步:选第一,选刊物教师要发表论文的刊物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有关教学的,另一类是有关教育的。第二,选栏目在选定刊物后重点研究其栏目,明确栏目的定位、风格等,并且精读栏目下的文章,了解其发表文章的特点、水准等。第三,选题材在此基础上确定自己撰写论文的题材方向。高中政治老师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多做文章。如:时政解析、热点话题、教法研究、学法指导、教材研究、考试研究、教学素材、案例反思、教师成长、教育科研等。第三步:搜确定自己的写作意向后,或在撰写的过程中,最迟成文后投稿前,务必要做到三“搜”。即:搜索相关的报刊、网络和书籍。搜的目的:一是为了了解相关内容的发表情况,例如,你有一个获奖优质课的教学设计想投稿某杂志,一搜发现,相同的课题该刊物近期已发表了一篇,那你只能“另投明主”了。二是为了爬上巨人的肩膀,提高文章的质量,但绝不能抄袭。第四步:写有的老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撰写了很多论文,但最终能发表的只是其中的三、四分之一而已。总结近年来所发表论文的共同特点,我悟出优秀论文必须具备的八大特征和十大要素:优秀论文的八大特征:针对性、典型性、代表性、指导性、时效性、学术性、可读性、实用性。优秀论文的十大要素:角度小巧、题目精当、观点正确、素材鲜活、结构严谨、语言考究、杜绝抄袭、切忌雷同、控制篇幅、版面漂亮。第五步:改文章写好后,要全面修改,反复推敲,字斟句酌。具体过程:首先要自己改,特别是他人改。经验:修改论文是我们政治教研组集备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六步:投投稿时要注意:第一,投稿方式:可以打印邮寄,也可以电子邮件。根据杂志的要求即可。第二,选择真伪:一定要有刊号,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内标准刊号:CN 。第三,刊物级别: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等。鉴别方法:先看封面:如《中学政治教学参考》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思想政治课教学》是全国教育核心期刊;再参考主管部门、主办单位的级别。第四,特别注意:增刊、副刊、专刊、特刊、论文集、成果汇编等与期刊是有区别的。第七步:等等待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杂志社的征稿启示要约另投时间一般为3个月)第八步:续未发表文章的后续分类处理:第一类:放弃那些质量差的或时效性强的,没有发表可能或错过发表机会的。第二类:再改。特别要虚心求教,请人帮忙。第三类:择机。选择再投时机,如考前预测、考后评析等,时间不能错位,投稿要有提前量。第四类:换投。不同刊物风格定位不同。未发表不一定是文章不好,可能是投稿方向不对。如果是这样,要时刻留意,寻找合适的投稿对象。如,在我发表的文章中,有成文四年才发表的,还有成文八年才发表的。温馨提示:坚持写,不放弃。勤投稿,多发表。

石祯禄发表的论文

10月28日,中超争冠焦点战,恒大将会迎战国安!在赛前的发布会上,卡纳瓦罗携队长郑智出席,然而在这么一次采访中,卡纳瓦罗却6次强调了客观因素的影响,也就是暗示了6次中超有黑哨。从这可以看出,卡纳瓦罗没少刷鲁能的新闻,看来也是非常怕被安排!那么,卡纳瓦罗到底在怕什么呢?我们细细道来!

首先,卡纳瓦罗怕石祯禄!

第二阶段第一轮第一回合的比赛,恒大对阵华夏幸福,当值裁判就是土哨石祯禄!当时,恒大在第18分钟的时候,塔利斯卡完成了一记射门,本来看上去很有机会的,结果偏出了球门,飞出了底线。通过慢镜头回放可以看到,对方后卫潘喜明禁区内有手球动作,导致皮球偏离了角度,恒大球员因此对裁判投诉,要求一个点球!然而,石祯禄在和VAR裁判进行沟通之后,竟然给了恒大一个角球,这样的判罚非常滑稽,赛后引起了不少球迷的质疑!显然,卡纳瓦罗担心,石祯禄这样一个业务水平不过关的土哨,如果再来吹罚恒大与国安这样的焦点战,可能会出幺蛾子!

其次,卡纳瓦罗怕沈寅豪!

沈寅豪本来名不见经传,但是在执法了鲁能和国安第一回合的比赛之后,却是“一战成名”,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他在比赛中多次作出了争议的判罚,尤其是通过鲁能球员的“空气犯规”,给了国安一个点球的机会!当然,是为了黑鲁能保国安,还是业务水平不过关,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在赛后的时候,沈寅豪被鲁能球迷曝出论文抄袭,导致身败名裂!说实话,卡纳瓦罗真的害怕遇到沈寅豪这样的主裁判,连空气犯规都能给国安一个点球,更不要说身体接触了!

最后,卡纳瓦罗怕金希坤!

金希坤是足协特意为今年的焦点战请来的韩国主裁判,分配到了苏州争冠赛区。在京鲁大战的第二回合,金希坤在鲁能的进球判罚中,本来是确定了鲁能进球有效,鲁能球员没有犯规,但是在VAR裁判马宁的建议下,他亲自下场去观看了VAR,然后将鲁能的进球判罚无效!赛后,韩国媒体曝出,金希坤这个判罚,听的是马宁的建议!而这个判罚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很多球迷都认为,鲁能球员并没有犯规,进球没有问题!显然,卡纳瓦罗非常害怕遇到金希坤这样没有主见的主裁判,一旦VAR室坐着的是鸡蛋里挑骨头的助理裁判,那么恒大想要战胜国安就难了!

不得不说,中超本赛季的裁判判罚,确实引起了比较大的争议,卡纳瓦罗那么喜欢刷中超的新闻,相信肯定看到了很多关于鲁能的报道,因此才会在赛前的发布会上,6次强调客观因素对比赛的影响,6次暗示中超有黑哨!如此看来,卡纳瓦罗怕的就是石祯禄、沈寅豪、金希坤和马宁这样的主裁判了!对此,大家怎么看呢?你认为在没有客观因素的影响下,国安能够侥幸战胜恒大吗?欢迎一起评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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